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及《天等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现对天等县公安局办案指定监视居住场所一楼改造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报名遴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场所施工经验的合法施工企业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等县公安局办案指定监视居住场所一楼改造项目。
2.预算金额:96438.91元。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安专用办案监视场所室内改造工程,主要包含一楼室内墙面翻新、地面修整、门窗检修更换、水电线路规整、安防配套整改、功能区域划分、环境整洁优化及原有老旧设施拆除清运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工程量及技术要求以现场踏勘及后续施工图纸为准)。
4.项目性质:公安办案场所小型修缮改造工程。
5.工期要求:中标后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严格遵守公安场所施工作息规定,限时完工交付。
二、投标人(施工单位)资格条件
1.主体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专业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承接室内改造、修缮工程的施工能力。
3.信用要求: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原件备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报名的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近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企业信用查询报告(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四、遴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对所有报名单位的资质、人员、业绩、信用及保密适配性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施工方案、报价、工期、过往履约情况综合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施工单位。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直接淘汰,不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1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天等县公安局装备财务室(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8号)。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天等县公安局装备财务室
联系人及电话:农主任 电话0771-3532285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8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3535689
天等县公安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