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宜鑫苑2栋3单元4层40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本调查表、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对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承诺看样、腾退房屋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4日10时至2026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57,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宜鑫苑2栋3单元4层40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54.05平方米,合同备案号:黄***********8,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总层/所在楼层:4/4。
评估价:513,000元,起拍价:287,28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增加幅度的整倍数)。
特别提醒: 该房屋实际为复式结构,复式上层有平台,室内格局有分割,分割部分有租赁,该房屋租赁情况详情见附件租赁合同,需要时间腾退, 具体情况请详细咨询并以实际情况为准。
未载明的其他租赁情形,标的物整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现场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自愿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与相关风险。
(拍卖标的物载明地址均为武汉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不排除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存在细微差异,有意现场看样的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职能机关核实确认)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主体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不动产最终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结果为准。拍卖人不对房屋外观瑕疵、质量隐患、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承担担保责任。若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建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如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强制拆除、涉及拆迁等问题,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照片仅作为参考,最终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双方身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原件);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若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裁定协执等)、领取标的。委托手续提交不全的,本次竞买行为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10时止(节假日及下班时段除外)接受咨询。如需看样请于开始拍卖前五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竞买人未咨询、未实地查验标的,不构成成交后的异议理由。
四、延时出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顺延直至无人出价。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同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及风险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相关责任自行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已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无购房资格仍参与拍卖并成交的,须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特别提醒(过户、税费):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最终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办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说明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税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
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与本院联系。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竞买主体范围: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本拍卖标的暂无申请登记优先购买权人。若公告期间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拍卖平台实名认证保持一致),资格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行使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价款缴纳、悔拍后果: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水厂路支行,账号:**********************5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足额付清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有权依法重新拍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形成的差价、拍卖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原悔拍买受人补足,本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其他事项
1、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完成相关手续后,本院依法办理标的交付;如标的存在无权占有的情形,腾退工作由法院依法开展。
2、贷款事宜:本院不提供任何购房贷款协助,意向竞买人如需按揭贷款,务必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与金融机构沟通确认贷款条件、放款时限,贷款无法及时放导致逾期付款的,按悔拍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摘自湖北地宜******公司报告编号为(湖北)地宜(2026)(估)房字第司法023号的评估报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贷款咨询服务: 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看样咨询电话:027-*********** 高女士
贷款咨询电话:***********李女士
监督电话: 027-*********** ·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