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关于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颐高鲁中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A2区9号楼及10号楼一层商铺、9号楼106商铺、10号楼101商铺、10号楼103商铺内的物品一宗(所有物品详见评估报告)(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司将于2026年9月23日10时至2026年9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延时的除外)在肥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户名:*****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颐高鲁中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A2区9号楼及10号楼一层商铺、9号楼106商铺、10号楼101商铺、10号楼103商铺内的物品一宗(所有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335497元,起拍价:***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标的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和评估清单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总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拍卖前7日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肥城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拍卖事宜。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拍卖前7日至法院办理手续)。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一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七、其他相关条件:
1. 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机动车管理政策。
2.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能否办理权属转移侠登记手续以及核实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因车辆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手续,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的风险。
4.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如停车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罚款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5日内(2026年9月29日下午16:00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6)鲁0983执恢539号拍卖余款”。
户 名:肥城市人民法院
账 号:***********00166***********4
开户行:中******公司肥城市支行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金诺司辅信息服务(山东)******公司
咨询电话:***********208(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山东省肥城市龙山中路001号
肥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