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公司的茶陵县承接产业转移产城融合示范项目(承接园8#10#12#标厂10KV配电工程),项目编号:*****,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承接产业转移产城融合示范项目(承接园8#10#12#标厂10KV配电工程)
2.项目编号:RSZZ-2026-QY-01
4.采购项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评标方法:R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5.合同定价方式:R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R投标保证金:****元;
R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R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 | 茶陵县承接产业转移产城融合示范项目(承接园8#10#12#标厂10KV配电工程)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1056854.41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②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③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质量员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的证书均在有效期限内。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
⑥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从****-**-**起至****-**-**止,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茶陵大道中国石油加油站(人之初幼儿园东北)南侧约100米)。比选文件售价:****元/份
获取比选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株洲市茶陵县炎帝南路1号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院内B栋五楼
3.开标时间:****-**-**14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株洲市茶陵县炎帝南路1号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院内B栋五楼(株洲市茶陵县炎帝南路1号)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茶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chali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公司
(2)地 址:茶陵县经济开发区
(3)联系人:陈先生
(4)邮 编:410000
(5)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
(3)联系人:刘宇培、刘珊珊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