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将12000元交易保证金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成功为准)。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指定账户,并通过“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要求: ①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元租赁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且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退还押金;若承租方续签合同,押金顺延且仍不计利息。 账户名******公司 开******公司随州舜源支行 银行账户:***********8 行号:***********0064 ②承租方可自行开展装修改造,但不得损坏招租标的的固定设施、主体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③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分租、转借租赁资产,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损失。 ④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现场监督检查,服从统一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费;按时足额交纳自身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垃圾卫生费以及防火、防盗、综合治理等安全保卫相关费用。 ⑤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归还出租方。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建筑部分,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接收;若该部分不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须按要求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⒌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出租方委托的中量联行(湖北)******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量联行房估字【2025】第1111号)全部内容,对出租资产的现状、瑕疵无任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