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现对惠州******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建设单位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选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国科大道3号7# 厂房第3层,中心点经纬度为114.229504°E,23.0558447°N。
建设单位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元,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2042.39平方米,建筑面积2042.39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色母粒生产,项目投产后产塑胶色母粒700吨/年。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纳入惠州市潼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国科大道3号7# 厂房第3层
联系人:刘苗苗
联系电话:***********498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电话:2258155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1) 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下列链接内查阅公众意见表及报告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K4hX9OOlhb6zEBZhyxfPQ?pwd=82mb
(2) 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表放置在惠州******公司,为公众提供报告表查询、查阅服务。
联系人:刘苗苗
联系电话:***********498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常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第二条所示,接收公众意见表的电子邮箱为***********36@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惠州******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