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城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招募项目
|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 | ||||||||||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招募项目 | ||||||||||||
| 标的类别 | 土地 | 招商规划用途 | 工业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40,****元/年/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每年项目管理费保底费用为****元/年/总面积,另项目管理费按保底加阶梯式递增的差额累进结算制计算(按实际进货量数量结算)。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0000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
| 免租期限 | 项目管理费结算周期自建设期结束后第一天开始计算,建设期为自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三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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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广州绿******公司 | 0.0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朱生***********938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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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北塔8楼 | ||||||||||||||||||||||||||||||||||||
|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北塔8楼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 |||||||||||||||||||||||||||||||||||||
|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分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分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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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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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交易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收取。 | ||||||||||||||||||||||||||||||||||||
|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成交方******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方******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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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详见公开附件《招商方案》、《城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招募项目合作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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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60,000 元(陆万元整)。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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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适用于竞价项目)/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适用于专家评审项目),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非候选成交情形)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候选成交情形) 4.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5.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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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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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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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北塔8楼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分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分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1 | 齐备性审核 | 意向方提交的《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标的累进管理费用基准。《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 | 符合性打分 | |
| 2 | 团队配置 | 对意向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配置情况进行评审:1、团队配置合理,分别设有项目总负责人(1人)、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生产团队(不少于10人)且均有同类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经验,得10分;2、团队配置欠合理,项目总负责人(1人)、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生产团队(不少于8人)等配置有1项缺失或不满足人数要求,或有超过2名成员不具备同类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经验,得5分;3、团队配置不合理,项目总负责人(1人)、运营团队(不少于3人)、生产团队(不少于8人)等配置有超过2项以上缺失或有两项不满足人数要求,或有超过4名成员不具备同类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经验,得0分;注:意向方须提供团队成员2026年1-6月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团队成员简历。 | 0.0 | 10.0 |
| 3 | 同类项目经验 | 根据意向方近三年(2024年1月至今)具有同类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审:1、具有2个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的,得5分;2、具有1个同类项目经验的,得2分;注:意向方须提供同类项目合作、合资合同或自建项目自有或租赁场地合同等证明材料。 | 0.0 | 5.0 |
| 4 | 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运营管理方案 | 对意向方提供的项目合作方案中的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并能有效地匹配项目定位及所需,保证项目持续高效运营等方面等进行评审:1、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具备可行性的为优,得20-25分; 2、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比较具备可行性, 但存在改善空间的为良,得11-19分;3、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运营管理方案不能或仅部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可行性存疑,得1-10分;4、无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运营管理方案或其他不得分。 | 0.0 | 25.0 |
| 5 | 项目效益预测分析 | 项目效益预测分析应以市场及项目建设方案所配备的生产产能等实际情况,包含项目生命周期(合作期五年)的建筑废弃物进货量数量预测。对意向方提供的项目效益分析进行评价:1、项目预计年建筑废弃物进货量数量大于50万吨,且其预测分析与市场情况及其建设方案所配备的产能相匹配的,得7-10分;2、项目预计年建筑废弃物进货量数量介于40-50万吨,且其预测分析与市场情况及其建设方案所配备的产能相匹配的,得4-6分;3、项目预计年建筑废弃物进货量数量介于30-40万吨,且其预测分析与市场情况及其建设方案所配备的产能相匹配的,得1-3分;4、无项目预计年建筑废弃物进货量、预测分析与市场情况及其建设方案或其他不得分。 | 0.0 | 10.0 |
| 6 | 价格报价 | 根据意向方累进管理费用报价进行评审:“累进管理费用”报价以上浮率进行报价,以意向方最高上浮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意向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按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意向方价格分=(意向方累进管理费用/评审基准价)×50 | 0.0 | 50.0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详见公开附件《招商方案》、《城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招募项目合作协议》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适用于竞价项目)/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适用于专家评审项目),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非候选成交情形)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候选成交情形)
4.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5.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以本项目公告日为限,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含)。 | 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含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或项目投资及运营、绿色建材生产及销售任意一项。(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 意向方提供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经营范围查询结果页,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意向方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页并加盖公章。 | |
| 4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 | 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详见附件)。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广******公司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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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黄先生、李先生、林小姐 | ||
| 联系方式 | 020-***********、96100转594、96100(客服)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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