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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专项资金申报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补遗/澄清公告(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部分-评审办法-(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
(一)将原条款“获批专项资金****元以上~****元(含)部分(20分):1.以所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500-1000(含)万元区间报价的最低费率为评标基准费率,投标人500-1000(含)万元区间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20*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更正为:“以所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1000-1500(含)万元区间报价的最低费率为评标基准费率,投标人1000-1500(含)万元区间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20*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
(二)将原条款“获批专项资金****元以上部分(10分):1.以所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0-500(含)万元区间报价的最低费率为评标基准费率,投标人0-500(含)万元区间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10*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更正为:“以所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元以上部分区间报价的最低费率为评标基准费率,投标人****元以上部分区间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10*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补遗/澄清文件。如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存在疑问或异议,须以正式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人指定联系邮箱,招标人将统一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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