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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各投(竞)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中标结果公告
2.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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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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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
公告附件缺少:1.******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2.中小企业声明函 |
公告附件增加:1.******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2.中小企业声明函 |
更正日期:2026年9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四川路3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779-3035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剑萍 联系电话:0779-396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剑萍
电 话:0779-3969099
******公司 2026年9月9日
附件1:


******公司2026-2027年度
(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XZF-BH-2026057HG)
采购人:******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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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9
#22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GXZF-BH-2026057HG)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海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F-BH-2026057HG
2.项目名称:******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单价):人民币捌佰叁拾元整/吨(¥830.00/吨)。本项目无预算总价,采购数量约1000吨/年,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根据每次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项目,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佰叁拾元整/吨(¥830.00/吨)。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为******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不定期、不定时、不定量供货,每批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结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照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及方式:请登录北海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北海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0771-5581051、5715031。提示:投标人只有在“北海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获取(购买)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元人民币/套;平台服务费人民币****元,缴后不退。
4.缴费方式:投标人登录“北海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后,可在系统左侧功能菜单“我的项目”中查找已参与的项目列表信息。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右侧的“进入项目”按钮,进行项目业务操作。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9月8日9时00分
2.地点:******公司******公司(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8日9时00分
2.地点:******公司******公司(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8楼A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北海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司(http://www.guangxizf.cn/)。
3.参照的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
4.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3承诺履行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4.4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4.4.1至少有近半年来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4.4.2有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需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有近半年来连接3个月的缴纳税收(至少包括增值税)和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的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四川路3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779-3035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剑萍 联系电话:0779-396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剑萍
电 话:0779-3969099
******公司
2026年8月1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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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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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属性 |
货物类。核心产品为:食品级熟石灰粉(氢氧化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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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食品级熟石灰粉(氢氧化钙)(具体名称详见采购需求),属于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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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þ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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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R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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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 A不组织。 ?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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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样品提供 |
þ A不要求提供。 ? B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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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方案讲解演示 |
þ A不组织。 ? B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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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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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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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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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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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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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四份; 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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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 采购项目需要参照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3.2.1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3.2.2 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2.3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执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政策。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前述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3.2.4 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拟享受该政策的,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8)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未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非本国产品,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拟享受该政策的,除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声明其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9)。
3.2.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时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的,在原报价基础上叠加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和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政策。
3.2.6中标人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执行。
3.3 支持绿色发展
3.3.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3.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3.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3.4 鼓励投标人在参加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4.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4.2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4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4.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5支持创新发展
3.5.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5.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不论其投标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予以限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7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
4.1 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4.2投标人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
4.2.6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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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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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
对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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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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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
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投标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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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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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
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应当协助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及时答复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4.2.7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询问联系部门及质疑联系部门:******公司;联系电话:0779-3969099,联系人:钟剑萍,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4.4投标人投诉
4.4.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4.4.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在北海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司(http://www.guangxizf.cn/)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 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供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4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1.1.5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6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7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
11.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3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5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1.2.6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1.2.7产品质量保证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8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9 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1.2.10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11.2.11货物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11.2.12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11.2.13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11.2.14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11.2.15 投标人类似成功案例的经验证明文件(如果有)(格式见第六部分);
11.2.1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第三部分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11.2.17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1.2.18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明;
11.2.19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11.2.2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特别说明:①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含正、副本),否则其无效。投标文件内容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②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用签字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2投标文件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2.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3.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4.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4.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5.开标
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每个投标人派1人参加开标会。
1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接受验证,未带齐以上证件的不能代表本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
15.2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16.开标程序
16.1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17.资格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7.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7.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7.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18.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8.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18.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评标
19.1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
1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0. 确定中标人
20.1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1.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参照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评审报价及排名;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及排名。
21.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2.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3. 合同的签订
2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23.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3.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25.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2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7.验收
27.1采购人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由采购人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适用于有权收取代理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
28.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8.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年)规定的货物采购类费率标准的 52%计算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单价×合同期内采购预计数量作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公司******公司
开户银行: ******公司北海分行
银行账号:***********00096127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说明:
1.下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须根据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提供对应的技术响应偏离表。
4.预算金额(单价):人民币捌佰叁拾元整/吨(¥830.00/吨)。本项目无预算总价,采购数量约1000吨/年,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根据每次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项目,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佰叁拾元整/吨(¥830.00/吨)。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本章中所有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件)
7.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食品级熟石灰粉(氢氧化钙)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技术要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数量约 |
采购预算单价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
|
1 |
食品级熟石灰粉(氢氧化钙) |
1000吨/年 |
83****元/吨 |
一、感观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 (一)色泽:白色 (二)状态:粉末 二、理化指标: (一) 氢氧化钙[Ca(OH)2]含量,ω/%:≥95.0 (二)干燥减量,ω/%:≤1.0 (三) 酸不溶物,ω/%:≤0.1 (四) 碳酸盐:通过试验 (五) 镁及碱金属,ω/%:≤2.0 (六)钡(Ba)/ (mg/kg) :≤0.03 (七)氟 (F) / (mg/kg) :≤50.0 (八)铅(pb) / (mg/kg) :≤2.0 (九)总砷(以As计) / (mg/kg) :≤2.0 (十)重金属(以pb计) / (mg/kg) :≤10 (十一) 筛余物(0.045mm) ,ω/%:≤0.4 (十二)铝含量(mg/L) :石灰上清液铝含量≤0.002 mg/L,上清液铝的测定:10L去离子水,称取0.3g石灰溶解水中,搅拌均匀后静置3.0h后取样,加酸(100ml水样加200ul浓硝酸)检测水中铝含量。 技术要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1886.375-2024) 一致 |
|
注:本项目以单价报价,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 |
||||
二、商务要求
|
1 |
产品质量 保证期 |
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要求至少质保 1 年,质保期内按国家相应要求提供质量保证服务(费用包括在报价中),质保期内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及赔偿。 |
|
2 |
交货时间、合同履行期及交货地点 |
1.供货方式及时间要求:合同期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地点不定期、不定时、不定量的供货;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当期批次订单后,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视为默认确认。要求在接到订单后于3个日历日内将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仓库入库并按要求存放。 |
|
3 |
验收 |
1.到货验收:每批次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核查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数量、外观等,同时要求随产品一并递交当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如发现产品不合格,或出现以次充好、提供虚假材料等违约现象的,采购人将不予收货,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接受采购人的检测结果,并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更换合格产品。如经两次催告仍未按要求作更换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可期待利益损失。同时采购人保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2.对于已抽检合格签收入库的产品,采购人仍有权对该产品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如发现使用过程中产品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并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保证采购人能正常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此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有违约问题的,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3.产品外包装必须完好,无破包、撒漏; 4.产品抵达目的地后的检验程序和期限: 4.1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产品接收报告: ① 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② 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③ 产品具备产品合格证。 |
|
4 |
售后服务 要求 |
1.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服务供货,并且保证每批次所提供产品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的、未使用的,生产日期必须是在收到当期批次供货通知时二个月内的正品,且与订购要求完全一致,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遇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组织应急供货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产品并运至现场;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损失须无条件调换同样产品。 3.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和响应,如遇产品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1个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由于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质量事故、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害的,须7小时内派遣具备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善后事宜,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等),此责任不因采购人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4.负责中标产品运输、装卸、调试,实现交钥匙工程,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直至中标产品指标达到技术要求并正常使用。 5.须选用槽罐车运输,运输车辆应为专车专用,不得与其他物资混用,以免杂质过多,影响水处理效果,中标人负责将熟石灰粉泵送到采购人指定的熟石灰储存塔,泵送高度要求≥15米。 6.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中标产品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中标人应负责全部更换;若发现错发和漏发的,中标人应负责更换和补发。 7.中标人组织的产品运输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前所有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及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
|
5 |
其他要求 |
1.投标要求: 1.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省级或市级(省级卫生管理部门下放市级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培训采购人的使用人员掌握产品的正常使用,确保2~3人能熟练使用产品。(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章的项目需求和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 报价要求: 2.1报价为全包价(含税)。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货款、材料费、包装费、产品运输费(至采购人指定位置)、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辅材、保险、销售、保险、装卸、检测、验收、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后的相关服务、技术支持、生产厂家售前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在内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的总和。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及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任何其他费用给中标人。 2.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 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厂商出厂完整原包装。(保证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装卸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确保产品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4. 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 5. 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每批次产品在采购人签收到货清单,和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格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批次全款。 5.2. 当计划采购数量与实标供货量不一致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供货量开票,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供货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
第三部分 附件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整理】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划分标准 |
|||
|
中小微企业 标准上限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以下 |
500及以上 |
50及以上 |
50以下 |
|
2 |
工业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4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300及以上 |
或300以下 |
||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80000以下 |
6000及以上 |
300及以上 |
300以下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或80000以下 |
且5000及以上 |
且300及以上 |
或300以下 |
||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数 |
人 |
200以下 |
20及以上 |
5及以上 |
5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40000以下 |
且5000及以上 |
且1000及以上 |
或1000以下 |
||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5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20000以下 |
且5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30000以下 |
且3000及以上 |
且200及以上 |
或200以下 |
||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数 |
人 |
200以下 |
1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30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3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
11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数 |
人 |
20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50及以上 |
或50以下 |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0以下 |
1000及以上 |
100及以上 |
100以下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5000及以上 |
且2000及以上 |
或2000以下 |
||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100及以上 |
100以下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5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500及以上 |
或500以下 |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或120000以下 |
且8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价格扣除。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A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RB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三、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报价评审。
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3.4.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评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3.4.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 × 50%;
3.4.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 即 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投标人投标报价 × 50%;
3.4.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4.1.4其他评标委员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3.4.2审查工作流程: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评标现场说明、综合评估研判和出具处理结果三个步骤开展审查流程。
3.4.3评标现场说明: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 间内 提供 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3.4.4综合评估研判。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对异常低价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3.4.5出具处理结果。如果投标(响应)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5排序与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它实质性要求等情况,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排序,并按确定排序由优到劣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2.12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1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5.1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3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5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5.1-5.4规定处理。
五、评审过程的保密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公司2026-2027年度(一年)食品级熟石灰粉定点
采购项目合同
采购人(甲方): ******公司
中标人(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订地点 广西北海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 供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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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合同单价 (元/吨) |
|
1 |
食品级熟石灰粉 (氢氧化钙) |
一、感观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 (一)色泽:白色 (二)状态:粉末 二、理化指标: (一) 氢氧化钙[Ca(OH)2]含量,ω/%:≥95.0 (二)干燥减量,ω/%:≤1.0 (三) 酸不溶物,ω/%:≤0.1 (四) 碳酸盐:通过试验 (五) 镁及碱金属,ω/%:≤2.0 (六)钡(Ba)/ (mg/kg) :≤0.03 (七)氟 (F) / (mg/kg) :≤50.0 (八)铅(pb) / (mg/kg) :≤2.0 (九)总砷(以As计) / (mg/kg) :≤2.0 (十)重金属(以pb计) / (mg/kg) :≤10 (十一) 筛余物(0.045mm) ,ω/%:≤0.4 (十二)铝含量(mg/L) :石灰上清液铝含量≤0.002 mg/L,上清液铝的测定:10L去离子水,称取0.3g石灰溶解水中,搅拌均匀后静置3.0h后取样,加酸(100ml水样加200ul浓硝酸)检测水中铝含量。 技术要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1886.375-2024) 一致 |
吨 |
|
2.采购数量:约1000吨/年,具体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物资价款和装车、卸车、保险、质保、税金、检测、技术资料、运费、保密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一年。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物资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及提供的商务服务等必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物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和具有完全产权的全新产品,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的资质证明。每批次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化验报告和详细物资出库单或者装载单等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当次产品,并得据此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同时依据本合同项下之违约责任主张权利。
2.乙方所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每一批次的物资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封存,作为检验标本。如因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及安全事故,乙方须 7 小时内派遣具备资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3、甲方无端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及退货部分货款造成的来回运费。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物资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如因此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合同项下物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另行提供物资予以替代;如乙方怠于提供的,甲方经两次催告后仍未能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购置类同物资而另行支出的费用及生产损失等。
5.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物资的有关技术资料及相关技术参数等。
6.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乙方保证所交付的物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五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物资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每一批次质量合格。
2.物资的运输方式: 槽罐汽车运输 。
3.乙方负责物资运输,物资运输合理损耗及灭失风险: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选用槽罐车运输,运输车辆应为专车专用,不得与其他物资混用,以免杂质过多,影响水处理效果,乙方负责将熟石灰粉泵送到甲方指定的熟石灰储存塔,泵送高度:≥15米。
2.按甲方要求随时供货,甲方提前将每批物资的数量、交货地点等相关资料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3.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默认确认。乙方在接到订单后于3个日历日的时间内将物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合规定,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更换;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接受甲方的检测结果,并须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合格物资。如对复检申请不服的,双方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两次催告仍未能更换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可期待利益损失。
甲方虽已对物资抽检合格入库(或者已入熟石灰储存塔),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物资不合格的,乙方仍应承担质量不合格的相关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物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乙方所提供的物资是全新的、未使用、生产日期三个月内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环保和性能要求。
7. 乙方每批次所提供的产品和数量绝不假冒、短少,并提供每批次物资的过磅单和质量检测报告单。
第七条 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签发收货日期)起1年。乙方提供物资的质保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3.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在质保期内如果因物资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以下任一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物资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和因退货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费用。
5.售后服务要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物资质量或数量未达到招标需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若因乙方运输不当导致物资出现损坏的,乙方应自行补足。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每批次物资在使用单位签收送货单(或过磅单),和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后[电子发票 (普通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批次全款。
2. 当计划采购数量与实标供货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供货量开票,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供货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物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物资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装卸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包装,以保证物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过磅单和质量检测报告单一并附于签单资料内。
3.乙方在物资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小时内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物资在交付甲方签发收货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物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含相关检验报告等)并签发收货单后才视为送达。
6.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每批次物资的重要票据(送货单及过磅单)。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物资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影响合同的实现,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
3.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乙方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4.因包装、运输引起的物资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无故延期接收物资、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7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提供的物资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无质保金的,由双方另外协商处理。
8.合同中约定的各方义务可作为违约情形的依据,如严重至损害守约方利益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据此解除本合同,并得追偿实际合理损失以及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合同货款总额的10%计取。
9.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0.甲方为维护权益向乙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物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物资质量进行鉴定。物资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资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更换数量相同且质量合格的物资,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造成的间接损失。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招标人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
4.本合同所载各方之联系方式、地址可作为催款函、律师函、对账单以及法院文书等材料的接收依据;如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否则退回或拒收均视为送达成功。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物资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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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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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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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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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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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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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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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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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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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一、资格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2. 资格文件: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北海市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人地址: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3.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
4.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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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反面:
正面: 反面:
|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手机: )在我公司(单位)任 职务,是我公司(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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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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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定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须填写两表,格式如下)
4.1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公司******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4.2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
|
2 |
|
|
|
|
…… |
|
|
|
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投标人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5)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采购人):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招标文件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法律责任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2.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6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2 商务技术文件;
2.3报价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 其他补充说明: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八、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3)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说明:
1.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 .
- 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 、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 第 、 、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4)产品质量保证书
致( 采购人) :
我公司在此向贵方承诺:
我方参与投标的 项目(编号: ),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如出现弄虚作假,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我方愿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序号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格仅供参考,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人类似成功案例的经验证明文件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货物或项目名称 |
招标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
合同 |
中标通知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
单位: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
单位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
|
|
|
|
|
|
总合计:(大写):人民币 (¥ )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本表投标产品中如有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优先招标的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请在本表后按类别分别附上此类产品明细表,明细表中列明:项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投标报价、累计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投标人未提供明细表或证明材料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或无法计分而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因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的责任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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