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材料(日用杂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材料(日用杂品)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ZY26-SYLH01-WZ0029-0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公司******公司******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估算金额为****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材料(日用杂品)采购 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1招标产品范围: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采购垃圾桶、篷布、白板、油漆笔等杂品(详见附件1物资明细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项目部库房(宣化市宇辰酒店)。。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前,按项目需求(分批),接到订单后,3日内完成交货。。
2.4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 无标段划分。]
2.6其他事项: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不低于买方要求的产品标准执行。卖方对质量实行三包:修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2.7计价依据:固定单价
信誉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5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公司(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信誉2: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③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格式自拟,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有无行贿犯罪,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④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信誉3: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其他1:被******公司和******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公司承包(服******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其他2: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附件企业目录(白名单)。
其他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4:投标人需对《合规承诺书》(详见附件4)做出承诺,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与要求不一致的《合规承诺书》,将做废标处理。。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按照以下步骤报名并缴纳标书费。未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将导致报名不成功或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 本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 ****-**-** 23:59:00期间,点击【参与】,完成项目标段的投标登记。
云梦泽平台完成投标登记后,须登录中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完成标书费支付,具操作方式见附件“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财税银)”。
注意:投标报名与支付标书费为两个独立平台,标书费付款支持个人账户汇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 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
4.4本次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人须使用CA完成投标。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及时进行企业CA注册。鉴于CA注册存在一定周期,请提前办理,避免因办理延误影响本次项目投标。投标人CA办理流程如下:
访问云梦泽平台主页(https://www.ymzec.com),于网页顶部右侧点击【注册】按钮,并按照系统指引完成个人账号注册流程。
个人账号注册完成后登录平台,通过网页顶部用户名显示位置的下拉菜单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页面,选择【我的企业】下的【认证企业】完成认证操作;若企业已存在,则点击【加入企业】,并等待企业管理员发送授权码以完成加入企业流程。
完成企业认证操作后,选择【进入企业】操作选项,进入企业管理端界面。随后,依次进入【增值服务】模块,选择【签章证书购买】功能,点击【免费领取】(原中石油电子招标平台用户)/【确认购买】(新用户)按钮发起CA申请流程,并按照系统指引完成CA办理相关操作。
注:CA办理咨询电话956100;CA办理操作手册获取路径如下:访问云梦泽平台主页(https://www.ymzec.com),将页面下滑至底部,定位并点击云梦泽【帮助中心】。进入帮助中心后,选择【操作指南】板块,再点击【企业中心用户操作手册】,依手册指引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CA办理相关流程。
4.5 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付款成功后,在“我的订单”中会生成一条购买记录,点击订单及开票详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 ****-**-** 08: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步骤见下:
① 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确保完成企业证书办理、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具体可参考操作手册中制作投标文件的相关章节)。
② 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进入到投标业务系统的【投标人端】。通过点击顶部导航栏的 “招标投标” 按钮,进入【招标投标系统首页】,再点击 “进入系统” 按钮,进入【投标端业务系统】。
③ 找到递交入口,在投标人端的相关项目管理 - 投标 - 进入项目 - 网上投标路径下,找到投标文件递交的操作界面。点击 “递交” 按钮,上传已制作好的投标文件,并确认签名。
特别注意: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CNY): ****元。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收取(如投标多个标包,可任选一个标包支付一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险;
(2)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帐户单独汇出,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保证金支付途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或保险)均通过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的递交,具体操作见附件“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云梦泽)”。
(4)保证金递交成功后,投标人可使用电汇保证金或支付保险的汇款凭证作为保证金递交依据。
(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在投标文件里提供银行出具的或投标人自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6.1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以每个标段(包件)的中标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整体下浮10%执行。
6.2招标代理费用缴纳方式
中标后须登录中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完成代理费支付,具操作方式见附件“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财税银)”。
中标人应******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应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指定的招标文件异议模块递交,不得使用该平台的“招标文件澄清申请模块”或其他非指定渠道。
投标人须在异议截止时间前,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进入“招标文件异议”模块完成异议提交。未在异议截止时间前通过上述模块递交的异议,或错误地通过“招标文件澄清申请模块”递交的内容,均视为无效,不予接受,亦不作出答复。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的方式和时限提出异议,因自身操作失误或未按指定路径递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 联系人:许娜 电话:*********** | 招标机构:******公司招标中心东北分中心 ******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南女士 联系电话(异议受理人电话):0427-7819978 备用电话:0427-7305837 电子邮箱:lh_nanfang@petrochina.com.cn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公司******公司******公司) |
1.1.3 | 招标机构 | ******公司招标中心东北分中心 ******公司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材料(日用杂品)采购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交货期 | ****-**-**前,按项目需求(分批),接到订单后,3日内完成交货。 |
1.3.3 | 交货地点 |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项目部库房(宣化市宇辰酒店)。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详见投标人须知相关内容 (2)不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款相关内容。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说明: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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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以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的电子版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提出。 投标人认为通过平台下载的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出的书面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48小时内回复,没有回复视为确认。 |
形式: 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澄清或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发布澄清发送书面澄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48小时内回复,没有回复视为确认收到并接受相关修改内容。 |
形式:纸质文件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或以云梦泽智慧平台回复。 | ||
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 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平台提出 形式: 以云梦泽智慧平台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书面澄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编制投标文件,完成相关操作后,将生成的后缀名为TBJ文件按项目上传至云梦泽智慧平台。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险或电子保函; 2.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4.1投标保证金保险 投标保证金支付途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或保险)均通过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的递交,具体操作见附件“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云梦泽)”。 4.2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 递交方式:电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款项存入招标机构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文件(可由银行或者投标人自行出具),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基本账户要求适用于依法必招项目。 4.3电子保函 电子保函应选用信誉******公司进行担保,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时提交电子保函编入投标文件,上传至云梦泽平台。 推荐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或电汇。 5.疑问咨询: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存疑,请联系招标机构联系人;对平台操作存疑,请拨打956100转6。请于工作时间致电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适用于收取中标服务费的项目)。 (2)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其他: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完成情况以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三章 评分方法”中所涉及的业绩要求标准为主。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对承诺内容进行说明【若投标人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说明,有可能被视为故意回避而被否决投标。】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编制投标文件,完成相关操作后,将生成的后缀名为TBJ文件按项目上传至云梦泽智慧平台,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本。 1、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工程量清单(若要求),以及各评审项对应的文档组成。各评审项对应的文档需要按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PDF主文件,该文件大小不建议超过300M。 各评审项对应的文档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响应情况自行进行编辑并排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的全部内容。 《价格文件》应包括: a.工程量清单(若要求)。 b.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文件)填写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擅自更改格式造成内容的实质性偏离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被扣分,或导致投标被否决)。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请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编制投标文件时,务必在对应条款区域仅上传与该评审相关内容,禁止上传其他任何无关内容,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填写内容包括保证金金额等关键信息。 3、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须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必要查验,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中的操作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信息关联、签章、加密和上传后,上传文件的附件状态应为“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为“已确认”,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他状态均为投标失败。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 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云梦泽智慧平台(www.ymzec.com)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4.1 | 授标原则 | 1、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人。若得分相同则依次按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顺序得分高者优先。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拟定)中标人。 招标结果确定前,招标人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定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现场考察,并形成《拟定中标人履约能力考察情况表》,经查实确有骗取中标、实际履约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中顺延确定(拟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或拟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中顺延确定(拟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中标价格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为其各自报价。 3、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招标中心发放的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相关承诺信息。中标通知书应按照投标人所投物料描述明细进行发放。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公司******公司市场办公室于跃***********866进行咨询,完成供应商准入相关手续办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需要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4、中标结果有效期 此次中标结果一次性有效,有效期至本项目实施结束。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8 | 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 |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对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5.投诉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具体要求: 1)此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文件以网上电子版文件为准。 因投标人网络及操作等原因出现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2)此次招标,云梦泽智慧平台约定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制作的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300M。 3)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对于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签名、加密和上传后,确保显示确认时间,可打印回执,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4)云梦泽智慧平台支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即“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于网络带宽、众多投标人并发上载等网络因素造成无法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投标和验签事宜,建议投标参考采取以下方式: ①使用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足够带宽,特别是上行带宽。 ②由于电子招标投标过程完全可以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会被解密,因此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长传所需要的时间,尤其避免在接近截止期之前才开始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 ③所有扫描件和图片等电子文件,使用合适的分辨率,避免过高分辨率造成文件过大。 ④建议证明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扫描相关关键页,不一定对所有页做扫描,避免文件过大。 ⑤建议投标人根据投标客户端提示要求上传对应证明资料,漏传、缺失、或未在对应评审项上传对应证明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一、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处理程序将《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执行。 二、合同的相关事项 1、支付条款: (1)中小企业支付方式: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支付100%银行存款,买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卖方应将经过审查审批的结算资料及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交至买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因卖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每逾期结算一日,付款期限对应顺延。(质保金除外)。 适用于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证明) (2)大型企业支付方式:大型企业支付方式:从大型企业采购货物的货款支付即正式结算后,挂账期满90日后30日内支付30%银行存款;挂账期满180日后30日内再支付70%银行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现金折扣或开具商业汇票方式提前付款,现金折扣率根据财务部不定期公布的当期折扣率为准。 (3)关联交易:属于封闭结算关联交易管理范畴的,按《******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付款。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不低于买方要求的产品标准执行。卖方对质量实行三包:修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通过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质量保证 4.1由油建公司******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公司规定的必检物资及业主方要求理化检验的物资,需委托给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2标的物质量保证期限:按照出卖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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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招标组织方式 | 委托招标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详见招标公告 3.代理费缴纳方式: 5.框架类项目专项要求:若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项目数量以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结算时按实际委托项目结算。投标人自行评估投标风险和承担能力,投标行为即视为明确知晓并接受该条件,不得以工作量低于预期等原因要求退还代理费或请求赔偿。 |
10.5 | 失信处理 | 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业绩资料等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失信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机构将投标人失信行为通报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依据《******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详见第六章附件:******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相应处罚。” |
10.6 | 异议 | (1)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系统提出(依规招标项目,缩短招标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系统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在开标大厅线上提出(无需异议函);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异议提起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④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主要诉求; ⑤事实依据,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等;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⑧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⑨个人提出的异议,应当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无须提供⑦⑧相关材料。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见招标文件附件,也可登陆云梦泽智慧平台阅知。 (2)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异议模块上传异议函,异议函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同时上传,上传过程遇到系统技术问题时请拨打服务电话956100转6。 (3)异议提起人不接受招标机构异议处理结果时,可向******公司企管法规部提出异议升级处理诉求,同时发送相关材料和招标机构异议答复材料。 被认定为不当异议的,依据《******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异议提起人做相应处理。 |
10.8 | 非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否决原因查看方式 | 云梦泽招标平台公示内容不含非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否决原因。相关投标人须登录平台,进入“评标环节”自行查询。 |
10.9 | 招标文件解释权 | 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详见须知前附表3.2.5内容。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信息及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人资格条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云梦泽智慧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云梦泽智慧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云梦泽智慧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云梦泽智慧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云梦泽智慧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4)(B)投标人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云梦泽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保证金要求见前附表。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2应当******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不得违法设置障碍或技术条件,歧视、排斥外地、外系统或不同所有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得强制为投标人指定联合体或分包商;不得设置违法、违规或苛刻条款,侵害投标人的正当利益,强制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
8.1.3依法合规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得违法干预、引导或串通招标评审专家的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按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按照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8.1.4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及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随意改变中标内容及价格,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指使、授意或认可中标人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8.2.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8.2.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8.2.4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8.2.5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
8.2.6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8.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3.2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与投标人存在人事、雇佣或管理关系,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8.3.3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进行科学、公正评标;协助做好招标异议与投诉等问题处理。
8.3.4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主动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2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廉洁自律,规范履职。不得利用单位和个人职务之便向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8.4******公司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禁止利用机密信息非法牟利。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公司 | ||||||
收件人: | XXXXX公司 | 电话: |
| 传真: |
| ||
发件人: |
| 电话TEL: |
| 传真: |
| ||
主题: | 中标服务费收取通知 | 日期: | 年 月 日 | ||||
中标服务费收取通知
XXXXX公司:
贵公司参与了******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 项目的投标,并且中标后签署了 合同,合同总额 圆整(¥ )。
贵公司按招标时约定,向******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圆整(¥ )。如果之后该中******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按招标约定比例,追加中标服务费。
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签署金额和中标服务费金额,在本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书面回函的,视为对上述内容无异议,******公司将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项目负责人:
******公司
年 月 日
:
******公司将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不同意上述内容,相关证明如下: 。
负责人签字:
公司
年 月 日
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每个标段(包件)的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整体下浮10%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如下,以下费用均为含税价:
中标金额(元人民币)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万-500万 | 1.1% | 0.8% | 0.7% |
500万-1000万 | 0.8% | 0.45% | 0.55% |
1000万-5000万 | 0.5% | 0.25% | 0.35% |
5000万-1亿 | 0.25% | 0.1% | 0.2% |
1亿-10亿 | 0.05% | 0.05% | 0.05% |
10亿以上 | 0.01% | 0.01% | 0.01% |
举例:如果一个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为850万人民币,则中标服务费计算如下:
A= 1,000,000.00×1.2% = 12000.00
B= (5,000,000.00-1,000,000.00) × 0.88% = 35200.00
C= (8,500,000.00-5,000,000.00) ×0.64%=22400.00
中标服务费为: A+B+C = RMB69600.00
请中标人务必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逾期未支付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
2 | 信誉1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5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公司(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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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誉2 |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③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格式自拟,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有无行贿犯罪,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④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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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誉3 | 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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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1 | 被******公司和******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公司承包(服******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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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2 |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附件企业目录(白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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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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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4 | 投标人需对《合规承诺书》(详见附件4)做出承诺,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与要求不一致的《合规承诺书》,将做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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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
10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
11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
12 | 交货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中“交货地点”要求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2.7 详细评审(商务)
满分:11.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管理体系 | 3.00 |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其它不得分; 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其它不得分; 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其它不得分。 认证证书的认证产品范围应包含本包产品(五金工具、塑料制品、建筑材料),未包含本包产品的,不得分。 | 证书扫描件,提供本企业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清晰的扫描件及查询网站(http://cx.cnca.cn)截图,原件备查。 |
2 | 售后服务体系 | 2.00 | 具有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 证书扫描件,提供本企业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清晰的扫描件及查询网站(http://cx.cnca.cn)截图,原件备查。 |
3 | 银行资信 | 2.00 | 具有银行资信证明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以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 |
4 | 绿色供应链体系 | 2.00 | 具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 证书扫描件,提供本企业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清晰的扫描件及查询网站(http://cx.cnca.cn)截图,原件备查。 |
5 | 失信行为扣分 | 0.00 | 1.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2.失信权重=10% 3.失信扣分=11×10%×(失信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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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销售业绩(SP) | 2.00 | 提供近3年内(****-**-**-到投标截止日前30日)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累计有效业绩结算金额≥50万得2分,其他服务商业绩得分=(自身的有效业绩结算金额/最高的有效业绩结算金额)×2。 | 提供近3年内(****-**-**-到投标截止日前30日)本包主要物资(桩木、生石灰粉、自喷漆、保鲜膜)合同,并提供对应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销售业绩统计表,填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发票开具金额为含增值税金额;业绩统计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发票开具金额为准。 |
2.8 详细评审(技术)
满分:13.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售后服务 | 4.00 | 有完善的专业售后服务队伍得2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投标文件 |
2 | 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 5.00 | 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是否完善、科学进行打分;保障措施方案完善、科学的得5-4分,保障措施方案良好的得3-2分,保障措施方案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投标文件 |
3 | 售后服务承诺 | 2.00 | 售后服务响应承诺:在接到需方反映的产品问题信息后,承诺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问题得2分;承诺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文件 |
4 | 供货计划 | 2.00 | 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详细供货计划表,满足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投标文件 |
2.9 投标报价评审
满分:76.00分
评标价=投标报价
当投标单位超过 7 家时,去掉报价最高 1 家、最低 1 家,取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当投标单位少于等于 7 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基准价得基准分,基准分=66,报价每高于基准价的1%时扣 0.5 分,最低扣至 0 分。报价每低于基准价的1%时加 0.5 分,加满为止。
报价得分=基准分-[(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扣分值(或加分值)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物资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材料(日用杂品)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
卖方(乙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方(甲方): <<******公司>>
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于楼街道>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M >
法定代表(负责)人: <张国军>
卖方(乙方): <<>>
住所: <>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买方和卖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消耗材料> 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合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 <消耗材料> (“货物”)。
1.2数量
买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卖方采购的货物数量为: <详见标的明细表> 。
1.3质量要求
1.3.1货物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颁发的 < > 标准。
1.3.2卖方应从生产商或指定生产商采购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卖方是代理商而非生产商的,应当提供相应生产商的授权销售证明。
1.3.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含配套设备(如有)等均为全新、未经使用的。
1.3.4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货物明细及技术标准的约定。
1.3.5其他: <详见标的明细表> 。
2.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2.2.1包括松散配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应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且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运输标记、收货人、目的地、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X宽X高)。此外,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指南等说明。
2.2.2按运输中每个包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包装还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
2.2.3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配件和辅料(如有)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如任何配件与标的物分装,则该配件须注明配件名称、相应的标的物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
2.2.4如果包装箱内货物较重或体积较大,卖方应在包装箱上用行业贸易中通用的运输标志标出其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便于装卸和搬运。
2.2.5如果卖方供应的货物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买方。对于可回收的废旧物资(危险废物除外),由卖方回收利用。
2.3每个包装箱应由卖方附装箱单。
2.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货物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2.5其他: </> 。
3.1运输方式: 本合同下货物运输方式为 <【公路运输】> 。
3.2货运信息:
<(a)货物发送地点: 。
(b)货物到达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洋河南宇晨酒店 。
(c)收货人名称: 杨军***********。
(d)装运时间: 7 。
(e)卖方交货时间: ****-**-**前,按项目需求(分批),接到订单后,7日完成交货 。>
3.3.1双方确认,由<【卖方】>方负责与承运人签订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
<3.3.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签订运输合同,确保货物从【装运地】按时运至【目的地】。
3.3.2.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改变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改变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3.3.2.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安排接收货物。
3.3.2.3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为便于买方接货、卸货,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二十四(24)】小时内,卖方应以【邮件】将该批货物的如下信息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寸、运载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单证号以及预计抵达目的地日期以及承运人联系方式等。
3.3.2.4由卖方支付全部运费,买方不再另行支付运费。
3.3.3卖方自行装运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因卖方的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4装运通知
<3.4.1卖方应于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装运时间 3日前发出装运通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寸、装运地(港)备妥日期】等。如有任何易燃品或危险品,或单件包装重量超过 0.5 吨,体积达到或超过 4 米长、 2 米宽、 2 米高,卖方应于装运时间 3日前将详细包装情况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要求卖方改变包装方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改变包装方式或采取保护措施。
3.4.2卖方应于完成货物装运后 24 小时内发出装运通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寸、运载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单证号以及预计抵达目的地(港)日期】等。如有任何易燃品或危险品,或单件包装重量超过 0.5 吨,体积达到或超过 4 米长、 2 米宽、 2 米高,均应在装运通知中详细说明。【如涉及危险品运输,卖方应提供危险品的《鉴定报告》和危险品运输资质证明等必要文件,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卖方还需提供危险品的《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
3.4.3如因卖方未按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买方无法安排通关和接收货物等相关事宜,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3.5卖方应根据<【陆运】>******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货物价格 <110%> 的<【全部险】>,保险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保险期限应至少涵盖货物发运至<【买方签发验收确认】>的期间,买方不另行支付保险费。若卖方未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的,则货运相关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1【卖方应在买方发出采购订单或发货通知单后的 7 日内向买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卖方应保证全部货物已发运,<【其配套设备或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约定内容 )应与货物同时到货】>。
4.2<【双方】>将<【共同】>对运抵货物到达地点的货物和配套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 <包括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进行核对和查验,并将根据核对和查验结果<【共同】>签署到货证明。
4.3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将在<【买方就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材料和技术资料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4.4在交付货物时,卖方应同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货物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
4.5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订单要求的交货日期后10日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卖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6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买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就买方未接受的超量部分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7卖方分批交付货物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货物解除本合同;如果就其中一批货物解除合同,该批货物与其他各批货物相互依存的,买方有权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货物解除合同。
4.8其他: </> 。
5.1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明的货物单价即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本合同含税总价<<>> 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 > 元),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税率为 <>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合同价款包括<【本合同项下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安装及调试等为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在履行合同期间,每一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在中国境外引起的乙方应缴的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和缴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已结算款项不调整。
5.2双方确认,合同价款按如下第 <5.2.2.3> 项约定的方式结算:
5.2.1一次性结算: / 。
5.2.2分阶段结算
<5.2.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买方向卖方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 %(共计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定金】>;
5.2.2.2自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如果货物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货物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结算至合同总价款的_</>_%:
(A)买方签发的全部到货证明;
(B)注明付款金额的到货付款通知书;
(C)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D)其他: </> 。
5.2.2.3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
(A)买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书》;
(B)注明付款金额的验收合格付款通知书;
(C)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D)其他: </> 。
5.2.3其他结算方式: <按实际到货时间,验收合格后,分批结算> 。
<5.3买方预留合同结算款 / %的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扣除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5.4卖方提交单证的数量及内容应完整准确。如因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单证致使买方不能通关及接收货物,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5.5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乙方应将经过合同履行(付款)审查审批后的结算资料及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价款的支付。
5.6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履行(付款)审查审批程序:
5.6.1网下审查程序:甲方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甲方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
5.6.2网上审查程序:甲方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甲方所属单位财务部门。
5.6.3乙方未在5.4条约定的期限内将经过合同履行(付款)审查审批后的结算资料及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付款期限对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7本合同结算价款支付方式为 <物资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支付100%银行存款,买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卖方应将经过审查审批的结算资料及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交至买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因卖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每逾期结算一日,付款期限对应顺延。(质保金除外)>
5.8 上述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结算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直至收到前述发票及资料,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9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应以支付至卖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开具发票所需买方信息:
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开户行及账号: <>
</【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内部合同),买方应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将货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
账号名称(中油财务):
开户银行(中油财务):
银行账号(中油财务):
托收单位名称(中油财务): 】 >
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卖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买方相关付款期限 <> 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买方。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支付相应款项,买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
<5.10买方开具【银行存款或汇票】财务付款凭证后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前往买方领取付款凭证,逾期不领取的,不得据此要求买方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6.1买方将对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货物到达地点开箱验收,卖方应当派遣其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查,其费用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6.2在开箱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情形,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减少合同价格、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
6.3如发现因非买方的原因导致的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形,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减少合同价款、更换、修理或补充。如卖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更换、修理或补充货物,则被视为迟延交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理或补充货物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均将由卖方承担。
6.4如果买方有合理的初步证据表明,货物不符合标准,买方有权委托公证、商检机构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进行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买方所支付的检测费用。
<6.5如果卖方不能在开箱检验日参加开箱检验,将被视为委托买方检验并认同买方单方开箱检验的结果,买方将有权单方开箱检验,检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双方检验。>
<6.6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 7 日内采用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被视为接受了买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
6.7如开箱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开箱验收后 5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6.8如买方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卖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物。此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6.9买方依据本合同拒收的货物应由卖方自费运回,买方可以协助保管这些货物直到卖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买方无此等协助保管的义务,且买方协助保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10买方经查验后货物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买方应于开箱检验后的 <7> 日内在<【验收凭证】>上签章。
6.11买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 <2> 日内将该缺陷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物,卖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6.12验收过程发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13其他: </> 。
7.1买方的权利义务
7.1.1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7.1.2要求卖方供应的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妥善包装。
7.1.3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就卖方提供货物存在的所有瑕疵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或补充责任。
7.1.4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7.1.5买方有权委任 <宋立文***********299> 作为买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范围为: <验收及结算> 。买方及买方的授权代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对卖方及卖方的授权代表作出的意思表示对本合同当事人均无约束力。买方更换授权代表,应在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7.1.6其他: </> 。
7.2卖方的权利义务
7.2.1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买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7.2.2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妥善包装、保管货物。
7.2.3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和备品备件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买方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
7.2.4卖方保证拥有货物的完整所有权(对货物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卖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转许可给买方使用),卖方有权将货物及其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出售给买方,且卖方应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及配套服务的履约能力。任何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对货物的担保利益而向买方主张对货物的权利。并保证货物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能够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冻结、查封的违法情况,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7.2.5卖方承诺,其出售的货物<【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
7.2.6卖方应及时参加货物验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货物不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或使用的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7.2.7卖方有权委任 <> 作为卖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范围为: <供货、验收、结算及售后服务等> 。卖方应对其授权代表的行为承担责任。卖方更换授权代表,应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2.8卖方在进入买方厂区时必须遵守买方的规章制度以及HSE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如因违反买方规章制度或HSE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7.2.9其他: </> 。
8.1卖方保证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保修。质量保修期为<【买方确认收货之日起】> <1> 年。质量保修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根据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8.2保修期内,卖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不论是否因卖方原因,只要卖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任何毁损、故障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该等货物的正常使用用途或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情形,卖方均应在买方发出通知之后 <24> 小时之内予以响应,并负责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 <7> 日之内将该货物修复恢复使用。此外,卖方应负责在修理该货物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向买方提供替代货物或部件,以确保满足买方的正常使用需求,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起算。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3若卖方未能按照前款约定及时开始或完成维修工作时,买方可聘请第三方完成该等工作,相应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等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应由卖方承担。买方委派员工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8.4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的 <30> 日内,卖方应协助买方完成对货物的全面检修,检修后确认货物处于良好状态的,买方应在检修完成后的 <7> 日内,向卖方签发《质量保修期届满确认书》。
8.5其他: </> 。
<9.1不涉及履约保证。>
10.1主管政府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买方所征缴的与本合同的签订及对货物的购买、占有及使用有关的税费将由买方承担并缴纳。
10.2主管政府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将由卖方承担并缴纳。
10.3主管政府部门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按照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定,需要由买方代扣代缴的,买方将按有关规定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预扣并代扣代缴。
10.4在中国境内外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和/或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将由<【卖方】>承担并缴纳。
11.1双方陈述和保证:
11.1.1双方依照其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并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11.1.2双方拥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和批准,且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每一义务,以及按照本合同规定管理其财产、资产以开展其业务的必要授权和批准;
11.1.3双方已采取授权其订立本合同所需的行动,且其在本合同上签名的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约束;
11.1.4本合同构成该方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11.1.5双方签署本合同或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抵触其营业执照、内部规章或章程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法律、规章、条例、授权或批准,或该方为一方或约束该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导致对前述各项的违反或违约;
11.2买方特此陈述和保证:
11.2.1拥有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资质;
11.2.2将合理审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1.3卖方特此陈述和保证:
11.3.1拥有销售、运输、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各类商品的资质;
11.3.2将合理审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1.3.3保证其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商品不存在知识产权、商标争议,由此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如适用);
11.4.4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买方的名称、商标、标示、商号、Logo等买方相关标记以及买方的相关资料用于其商业宣传及其他宣传。
11.4.5如买方要求,同意配合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代理商资质,相关检验报告等)。
12.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 <50> %的违约金。如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12.2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2.1在从对方获得前,一方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披露的信息;
12.2.2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除外;
12.2.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2.2.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2.3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12.4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 <2> 年。
13.1卖方确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包括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卖方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卖方保证,卖方将采取措施保持上述权利的持续有效,并将积极地对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采取各种反侵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和行政等公力救济途径、谈判和发送警告等私力救济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打击对卖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因上述货物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13.2卖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采用的和提供给买方所有和使用的软件、硬件设备以及技术、方法、手段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3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买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因卖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导致侵权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14.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4.2卖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公司******公司******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14.3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14.4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对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对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购销等事宜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14.5任何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另一方书面要求后 <7> 日内,任何一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4.6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简称“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4.7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对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对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对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对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对方和相关单位介绍该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该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对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对方和相关单位购买机电设备买卖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4.8其他约定: </> 。
1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5.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7>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5.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5.5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7>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在 <5> 日内协商不成的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16.1在检验、验收和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选择,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解决上述索赔:
16.1.1卖方同意退货并在收到货物后的 <20> 日内以合同约定的同种货币将价款退还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6.1.2根据货物质量问题可能使买方受到损失的,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和/或在买方提出要求之日起 <7> 日内修补或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买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卖方应相应顺延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
16.2如卖方自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未做出任何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提出的索赔。
16.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过错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继续履行赔偿责任/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6.3.1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每迟延交货一(1)日,按迟延支付部分价款的 <0.1> %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的发货/交货责任。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发货/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6.3.2如果迟延交货超过 <15> 日,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当期一年期LPR的 2 倍计算】,并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16.3.3因买方原因,迟延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应当以迟延付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化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根据延迟天数支付迟延部分的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迟延付款本金的< / >%。
16.3.4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卖方应付给买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16.4其他: </> 。
17.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或解除。
17.2因合同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增减,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相关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7.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7.3.1买方解除合同条件:
17.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7.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7.3.1.3卖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的。
17.3.1.4卖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诚信合规条款的行为,对买方进行商业贿赂的。
17.3.1.5卖方延迟交货超过 <15> 日的。
17.3.1.6其他约定: </> 。
17.3.2卖方解除合同条件:
1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买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7.3.2.3买方延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 </> 日的。
17.3.2.4其他约定: </> 。
17.4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的责任。
17.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保证、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8.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买方: <<******公司>>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于楼街道>
电话: <***********299>
传真: </>
邮箱: <***********1@qq.com>
收件人: <宋立文>
联系人: <宋立文>
卖方: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箱: <>
收件人: <>
联系人: <>
18.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8.3.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8.3.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8.3.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8.3.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18.4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 <2>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18.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1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19.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依法向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起诉> 。
19.3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0.1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合法备案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履行期限”),买方在履行期限内签发的订单均受本合同约束。
20.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经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合法备案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 起生>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
20.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0.6本合同一式 <两> 份,卖方执 <一> 份,买方执 <一>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7其他: </> 。
附件1:标的明细表
【本页为《<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材料买卖合同>物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买方(甲方): <<******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
卖方(乙方): <<>>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
>
其它:
供货要求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或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或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封面及目录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云梦泽平台功能模块要求内容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上传。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日。
(7)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3.4.4条款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8)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9)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投标保证金须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缴纳,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平台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图。
3.评标时以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保证金(适用于电子保函)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的,保函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一)响应表格式
该项目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标注“*”的关键性技术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本表中逐条列出并逐一响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序号 | 标“*”重要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 | 响应程度(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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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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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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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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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响应表及偏差表》中,对技术标准中以“*”标注的关键性技术要求和条件逐条进行针对性响应。响应程度需明确作出“完全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的针对性应答。
对于技术标准中未以“*”标注的技术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可不逐条制作响应表,只需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中整体承诺“全面满足”或单独列出负偏离项即可,未列明的视为全部响应。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货币: 人民币 货币单位: 元
包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条件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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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厂价(含增值税)或者 货物运抵现场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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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内容 | |
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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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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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含优惠条件(折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在此表备注栏中注明有折扣,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
2.分别按包报价,按包独立做完整的报价表(包括开标一览表、综合报价表等)。
(如标包较多时也可将表格合并)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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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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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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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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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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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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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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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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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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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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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注: 如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或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且对提供资料无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承诺书
致:
我公司承诺:
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投标人提供除招标文件具体要求之外,认为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报价、承诺等关键章节,准备其它资料。除上述明确部分外,凡有助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全面、深入了解投标人企业能力、项目执行能力、服务优势等招标文件响应性信息,均可附此处。
(一)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格式
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
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以下简称“乙方”)针******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发放的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对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的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 机密信息
本承诺中所称机密信息是指因执行本次招标而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的相关组织机构、业务等任何秘密的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管理经验;
1.2 业务流程、职员资料及内部公开的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为甲方专有的文件资料;
2 机密信息的接受的方式
当甲方欲向乙方透露与其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时,此信息包括口头、书面或以其它形式的载体透露给乙方的,乙方有责任按照第三条承诺保密的责任。
3 乙方的保密责任
乙方同意:
3.1 以谨慎的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机密信息,就如同使用与此相似的,自己不愿其泄露,公开或传播的信息一样;
3.2 为履行项目之目的或在其它方面为了甲方的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
乙方可以将机密信息透露给:
(1)为项目进行必须了解该信******公司******公司的雇员或合作方的本项目组成员;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其它地方。
4 保密期限
根据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甲方向乙方透露的信息应自本协议中提到的招标之日起五年止。
5 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对于下列信息,乙方不承担本机密信息透露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责任:
5.1 在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情况下已获取的信息;
5.2 乙方独立开发且不涉及透露方的信息;
5.3 从甲方以外的合法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5.4 通过公开渠道而非乙方过失而公开的信息;
6 残留信息
残留信息指包含在甲方的信息之中,与乙方业务活动相关的构想、技能、技术,这些构想、技能、技术,保留在乙方接触项目中涉及保密信息的雇员的记忆之中,或已转化为该雇员的技能。乙方可透露、公开或传播并使用残留信息。
但是,除非甲方与乙方就残留信息另有规定,乙方不得透露,公开或传播:
6.1 残留信息源;
6.2 甲方的任何财务、统计或个人数据;
6.3 甲方的业务计划。
7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任何因项目而透露的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要求后7天内返还或销毁该等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机密信息及其复印件。
8 不承认条款
8.1 甲方仅“按现状”提供信息;
8.2 甲方对因其透露的信息所引起的任何损害概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其透露的信息有可能引起任何损害的情况除外;
8.3 透露载有业务计划的信息仅出于计划的目的。甲方可随时改变或取消计划。使用此类信息的风险应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改变或取消其计划有可能为接受方带来损害且为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的情况除外。
8.4 本承诺函并不要求任一方透露或接受信息。
9 适用法律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次招标期间,如对本承诺函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判决书是终决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方(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亲属经商办企业承诺函
亲属经商办企业承诺函
1、招标人职工在投标人单位任/兼职情况:
2、招标人职工直系亲属在投标人单位任/兼职情况:
3、招标人职工在投标人单位持股情况:
4、招标人职工直系亲属在投标人单位持股情况: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投标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称:
年 月 日
致商业伙伴:
依法合规治企是兴企方略,是企业保持生命力、行稳致远的保障。******公司运营的基本遵循,按照高标准的商业道德准则从事经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供应商、承包商等商业伙伴的支持和帮助,我们期望与你们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也期望你们能与我们一起始终秉承诚信合规的价值理念,做遵规守法的典范。
关于商业伙伴诚信合规经营的要求:
坚持诚实守信、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商务活动中恪守商业道德,守法遵规。
一、您应当:
1. 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2. 坚决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贿赂;
3. 禁止破坏一切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
4. 尊重竞争者和其他经营者;
******公司产品和服务。
二、您不能:
1. 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
2. 在履行合同时无故延迟交付;
3. 串通投标;
4. 对竞争者商业诋毁;
5. 假冒他人商标、商号和包装;
6. 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
我们将以诚实、尊重和负责任的方式对待商业伙伴,审慎甄选商业伙伴,在必要时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持续关注和评价商业伙伴的诚信合规表现。
(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投标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诚信自律,******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失信行为人是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第五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纳入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
第三章 失信行为的分级分类和记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和量化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
(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投标等行为;
(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
(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
(四)不当异议:异议提起人缺乏事实依据或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异议,或在处理异议过程不配合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相关部门取证等行为;
(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行为;
(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十二条 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第十三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
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
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分级与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积分。
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
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
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
第五章 失信行为惩戒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积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十三条 失信加价。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积分折算为失信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材料(日用杂品)采购1.0.3..002.png)
第二十四条 失信扣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积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分值,失信分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
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材料(日用杂品)采购1.0.3..003.png)
第二十五条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
附录: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失信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等级 | 失信记分标准 | |
基础分 | 加重分 | |||||
1 | 弄虚 作假 | SX-T-XJ-01-B | 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 | 严重 | 8 | 0~2 |
2 | SX-T-XJ-02-B | 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 | 严重 | 8 | 0~2 | |
3 | SX-T-XJ-03-B | 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 | 严重 | 8 | 0~2 | |
4 | SX-T-XJ-04-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 | 严重 | 8 | 0~2 | |
5 | SX-T-XJ-05-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 严重 | 8 | 0~2 | |
6 | SX-T-XJ-06-B | 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 | 严重 | 8 | 0~2 | |
7 | SX-T-XJ-07-B | 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对投标人中标履约能力考查及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 | 严重 | 8 | 0~2 | |
8 | SX-T-XJ-08-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9 | 串通 投标 | SX-T-CT-01-B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严重 | 8 | 0~2 |
10 | SX-T-CT-02-B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 | 严重 | 8 | 0~2 | |
11 | SX-T-CT-03-B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严重 | 8 | 0~2 | |
12 | SX-T-CT-04-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严重 | 8 | 0~2 | |
13 | SX-T-CT-05-B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严重 | 8 | 0~2 | |
14 | SX-T-CT-06-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严重 | 8 | 0~2 | |
15 | SX-T-CT-07-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严重 | 8 | 0~2 | |
16 | SX-T-CT-08-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关键信息或资料相互混装。 | 严重 | 8 | 0~2 | |
17 | SX-T-CT-09-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严重 | 8 | 0~2 | |
18 | SX-T-CT-10-B | 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 | 严重 | 8 | 0~2 | |
19 | SX-T-CT-11-B |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严重 | 8 | 0~2 | |
20 | SX-T-CT-12-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严重 | 8 | 0~2 | |
21 | SX-T-CT-13-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严重 | 8 | 0~2 | |
22 | SX-T-CT-14-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严重 | 8 | 0~2 | |
23 | 串通 投标 | SX-T-CT-15-B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 | 严重 | 8 | 0~2 |
24 | SX-T-CT-16-B | 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 | 严重 | 8 | 0~2 | |
25 | SX-T-CT-17-B |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严重 | 8 | 0~2 | |
26 | 中标 违约 | SX-T-WY-01-C | 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27 | SX-T-WY-02-B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 严重 | 8 | 0~2 | |
28 | SX-T-WY-03-B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严重 | 8 | 0~2 | |
29 | SX-T-WY-04-C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拖延合同签订。 | 较重 | 4 | 0~2 | |
30 | SX-T-WY-05-B |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严重 | 8 | 0~2 | |
31 | SX-T-WY-06-B | 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严重 | 8 | 0~2 | |
32 | SX-T-WY-07-C |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较重 | 4 | 0~2 | |
33 | SX-T-WY-08-X | 投标人中标后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34 | 干扰 招标 | SX-T-GR-01-E | 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 | 较轻 | 1 | 0~2 |
35 | SX-T-GR-02-E | 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 | 较轻 | 1 | 0~2 | |
36 | SX-T-GR-03-D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 | 一般 | 2 | 0~2 | |
37 | SX-T-GR-04-C | 投标人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明显低于成本价等的异常低价竞标。 | 较重 | 4 | 0~2 | |
38 | SX-T-GR-05-C |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39 | SX-T-GR-06-C |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40 | SX-T-GR-07-C | 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工作正常秩序。 | 较重 | 4 | 0~2 | |
41 | SX-T-GR-08-C | 投标文件出现同项目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信息的。 | 较重 | 4 | 0~2 | |
42 | SX-T-GR-09-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阻止或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 | 严重 | 8 | 0~2 | |
43 | SX-T-GR-10-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严重 | 8 | 0~2 | |
44 | SX-T-GR-11-B | 投标人以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 | 严重 | 8 | 0~2 | |
45 | 干扰 招标 | SX-T-GR-12-B | 投标人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其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 | 严重 | 8 | 2 |
46 | SX-T-GR-13-C | 在调查异议有关情况时,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处理的。 | 较重 | 4 | 0~2 | |
47 | SX-T-GR-14-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干扰招标工作的失信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48 | 不当 异议 (投诉) | SX-T-YT-01-D | 没有必要的证据,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的。 | 一般 | 2 | / |
49 | SX-T-YT-02-C | 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 | 较重 | 4 | / | |
50 | SX-T-YT-03-C | 不按规定的时限或程序提出异议的。 | 较重 | 4 | 0~2 | |
51 | SX-T-YT-04-C | 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 较重 | 4 | 0~2 | |
52 | SX-T-YT-05-B |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 | 严重 | 8 | 0~2 | |
53 | SX-T-YT-06-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54 | 其他 | SX-T-QT-01-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55 | 以上六类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 | |||||
56 |
| SX-T-TB-01-A | 给招标人造成****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57 | SX-T-TB-02-A | 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58 | SX-T-TB-03-A | 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59 | SX-T-TB-04-A |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招标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
一、异议提起流程
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向招标机构线上提出,招标机构应按照规定给予答复。异议提起人对招标机构的答复有疑议的,可以拨打疑议专线电话,并以书面形式向疑议专用邮箱发送疑议的问题及相关证明材料。异议提起人与招标机构充分沟通后,对招标机构的答复仍有争议的,可拨打异议升级受理电话,并以书面形式向异议升级受理邮箱发送异议问题、相关证明材料和招标机构的异议答复材料。
二、异议事项及时限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依规招标项目,缩短招标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三、异议形式及内容
(一)异议提起形式:
(1)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向招标机构线上提出异议,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线上异议发出 24 小时后,平台显示未受理的,可以向异议受理邮箱发送书面异议,再次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
异议受理电话: 0427-7305837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和13:30-17:30)
异议受理邮箱:[ ]
(2)异议提起人对招标机构的答复有疑议的,可以拨打疑议专线电话,并以书面形式向疑议专用邮箱发送疑议的问题和相关证明材料。
疑议专线电话: 0427-7305837;(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和13:30-17:30)
疑议专用邮箱:[ ]
(3)异议提起人与招标机构充分沟通后,对招标机构的答复仍有争议的,可拨打异议升级受理电话,并以书面形式向异议升级受理邮箱发送异议问题、相关证明材料和招标机构的异议答复材料。
异议升级受理电话:0427-7305837(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和14:00-16:00);异议升级受理邮箱:[ ]
(二)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异议提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项目概算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2)异议内容,应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
(3)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
(4)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
(5)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由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
四、不予受理情形
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或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一)未按异议提交要求提出的;
(二)提起人不是该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补充材料的;
(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八)提起时间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
未经招标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招标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 不当异议惩戒措施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见附件2),反复提交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的异议,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规定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失信企业在中国石油所有招标项目中执行评标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附1
异议函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受理部门:
异议提起人(公司):
异议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业主单位: 招标人:
招标机构: 项目概算(万元):
招标时间:(例****-**-**) 投标时间:
开标时间: 评标时间: 定标时间:
异议内容:
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主要诉求:
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附件:1. 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附异议材料和招标机构的答复材料)
异议提起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 性别: 年龄: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2
投标人自律守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公司监督。
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
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授权使用“辽河油田”专有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 | ||
类别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中石油内部企业 | 1 | ******公司的各级分公司 |
2 | ******公司 | |
3 | 辽河******公司 | |
4 | 辽******公司 | |
5 | 盘******公司 | |
6 | 盘******公司 | |
7 | 辽宁辽河******公司 | |
8 | 盘******公司 | |
9 | 盘锦辽******公司 | |
10 | 中石油辽******公司 | |
12 | 中石油辽******公司 | |
13 | 中石油辽******公司******公司 | |
14 | 中石油辽******公司 | |
15 | 中石油辽河******公司 | |
16 | 中石油辽河******公司******公司 | |
17 | 中石油辽******公司 | |
19 | 中石油辽******公司 | |
20 | 中石油辽******公司铁岭县加气站 | |
21 | 大连******公司 | |
22 | 抚顺******公司 | |
******公司自动进入白名单; | ||
附件 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财税银)
一、登录云梦泽
- 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后,主页选择“投标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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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项目并购买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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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提示后,根据提示进入第一个网址,文字版提示及网址如下:
标书费电汇支付流程
1.前往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
2.右上角点击【去登录】,登录平台(如果没有账号,先前往https://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1ogin.html进行注册)。
3.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平台后搜索项目编号或名称,查询并核实项目信息。
4.选中标段,点击立即参与,按要求一直下一步。
5.获取虚账号,登录网银按照要求进行汇款,汇款半小时后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平台核实银行流水和支付状态;若为支付成功状态后可在云梦泽招投标平台核实支付状态并下载招标文件。
三、前往财税银缴纳标书费
登录后,根据投标商财税银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缴纳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同时完成标书费发票开具。
四、下载招标文件(云梦泽平台)
缴费完成后,每10分钟信息会回传至云梦泽系统。届时可回到云梦泽刷新状态,并下载标书。
五、缴纳投标保证金(财税银平台)
在缴纳标书费后,开标前均可缴纳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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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投标保证金汇款,汇款过程按照财税银系统操作指南执行,汇款成功结果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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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递交投标文件及评标(云梦泽平台)
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通过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生成投标文件,回到云梦泽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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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缴纳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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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电汇支付流程(以下流程在财税银系统)
1.前往中国石油招标中心:
https://www2.cnpcbidding.com/
2.右上角点击【去登录】,登录平台
3.如果没有账号,先前往
https://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进行注册
4.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平台后进入个人中心-我的订单
5.查找该项目标段的中标服务费缴纳入口进行缴纳。
6.若未找到,请联系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平台客服咨询。
成功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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