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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裁定受******公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桂05破6号】,并于****-**-**指定广西******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事宜******公司资产负债及财产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及《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审计、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选聘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具备专业******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目的与内容
本次审计为破产专项审计,目的是服务破产程序、查清债务人真实财产状况并协助财产追收。审计内容依据《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第八条及《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确定,主要包括:
(一)对桂信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为资产评估和处置、资产清查及追收、债权申报及确定、人民法院裁定提供依据;
(二)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及审计结论:
1.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 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3.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4. 债务人是否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行为;
5. 债务人是否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6. 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担保及其他行为(管理人已掌握的特定资金流向线索,如相关购房款、退款等款项流入个人账户等,纳入本项重点穿透核查,协助判断财产是否被隐匿、转移或关联方占用);
7. 债务人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
8. 债务人对外投资情况。
(三)协助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四)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核查;
(五)其他服务。
上述审计范围以桂信公司资产负债及债务人相关事项为限,不包括对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履职行为的审计;管理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据《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第八条对委托审计内容作相应调整。
二、报名机构条件
依据《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报名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审计或类似专项审计经验,拟派项目团队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相应破产业务审计经验;
3. 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审计独立性与客观性,并出具独立性承诺;
4. 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
5. 能够在管理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审计并出具报告,具备配合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及管理人工作的能力。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 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 拟派项目团队名单、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类似破产审计业绩证明材料;
3. 审计工作方案(含审计范围、方法、工期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
4. 报价方案;
5. 独立性承诺函及保密承诺函;
6. 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选聘方式与程序
管理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第五条、第七条确定选聘方式并组织实施:
1. 选聘方式:本次采取公开招募(公开遴选)方式;管理人亦可结合案件实际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
2.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根据机构资质与业绩、项目团队配置、审计方案科学性、报价合理性及独立性等因素综合评审,如有必要可邀请债权人代表、人民法院监督,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
3. 选聘结果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对象、范围、目的、基准日、工作程序、费用及支付方式、成果验收、时限及违约责任等)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法院无异议后执行;
4. 中选机构与管理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进场开展工作。
五、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依据《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第二条、第十一条,聘请审计机构的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列支,并按下述方式确定与支付:
1. 计费确定:审计费用根据预计业务工作量,参考有关收费文件、行业惯例,通过本次公开招募竞争方式确定,以中选机构的报价(中标价)作为合同价格。
2. 支付方式:鉴于破产财产处置变现时间尚不确定,审计费用在管理人实际取得并控制破产财产(含追回财产变现款)后支付,不预先支付,破产财产处置变现或追回破产财产后,具备支付条件时支付。
3. 费用性质:审计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优先拨付,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六、报名方式、期限与联系方式
1. 报名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如截至****-**-**没有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报名,报名时间适当延长直至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最长不超过****-**-**。
2. 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密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3. 通讯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722号燃气大厦11楼
4. 邮政编码:536000。
5. 联系人:周章龙律师,联系电话:***********128,电子邮箱:***********@qq.com。
6. 发布公告渠道:本公告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北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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