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含租期内)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满一年递增5%(即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或扫码缴款的方式缴纳至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商铺内禁止存放、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化、违禁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柴油、氧气瓶等;因光明新村属于光明区餐饮企业“红区”名录,若经营餐饮行业,承租方后续应限制油烟的产生及排放)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2.承租******公司******公司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租******公司名称须******公司******公司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承租方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小区物业管理处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 9.按现状交付,仅限承租方作商业用途(商铺内禁止存放、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化、违禁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柴油、氧气瓶等;因光明新村属于光明区餐饮企业“红区”名录,若经营餐饮行业,承租方后续应限制油烟的产生及排放,所产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承租方需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2个月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最后一年的月租金价格收取)及2个月租金; 11.物业管理费:****元/㎡/月; 12.电费:承租方每月按电费代收代缴单位制定的电费收取方案及缴费通知单缴纳; 13.若最终承租方为企业,需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若最终承租方为个人,需由承租方本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 14.部分铺位现场存在施工占用、房屋质量等问题待处理,该部分商铺具体交付时间待定,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任何主张及赔偿; 15.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勘察、确认商铺实际情况(张先生***********321),并签订相关知情承诺书,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没收招租保证金,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6.部分商铺因工程设计问题,后续无法解决提供给、排水、排污的问题,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任何主张及赔偿。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5日内,向招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签订合同后,物业以现状交付; 3.本项目招租底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本项目免租期包含在出租期限内。 5.竞价增幅设置为****元/㎡/月。 递增方式:每满一年递增5%(即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手续情况: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其余消防由中标方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办理)。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村小区裙楼一层商业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是 6.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及交纳方式: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需自行在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获取交易保证金账号】;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26****元(贰万陆仟壹佰叁拾元陆角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6)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7.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8.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即交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异议截止时间(与本公告截止时间一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须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所发布的异议办理指南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异议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异议咨询电话:0755-***********。异议的提出、受理及处理等具体程序,******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