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竞价转让的标的按惯例依其现状(包括明暗瑕疵)拍卖转让,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片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实际情况及现场交付资产实物时现状为准。资料如有未涉及到的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如有疑问必须在报名之前书面向委托人或拍卖人提出。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内应充分了解、察看、查询标的明暗瑕疵、面积数量、四至界址情况、规划情况、用地条件、产权情况、房屋租赁情况、资产现状等情况。同时竞买人还须对权证过户手续办理的相关情况及应缴费用情况去有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未实地察看了解情况的竞买人不要盲目参与竞买,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及后果由竞得人自己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认可标的物现状和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明暗瑕疵及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对竞得人所购得的标的不退、不换、不修、不补,且无论何种情况下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并自愿放弃相关主张权利。
2、本次竞价的房地资产(包括明暗瑕疵)其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使用权类型、使用权年限、用途、用地条件及公用部分面积、分摊面积、四至界址点坐标以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时相关部门勘察测绘后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内容为准。竞价转让时所介绍的面积及相关情况与办证时的面积及有关情况有差异,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赔偿,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不实行多退少补。
3、拍卖成交后,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竞得人办理,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的各种税按国家政策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的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基金等)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由委托人在1个月内按标的物现状将实物资产移交给竞得人,移交后由竞得人自行管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责任。
5、水、电、气等设施的分离、过户申报、立户开通、增容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所需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产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处理(有租赁的由租赁人负责)。
6、房产移交前标的物权属纠纷和矛盾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房产移交后,竞得人应本着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自行负责处理好与周边的一切矛盾纠纷,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委托人因不确定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或暂停拍卖,竞买人应退出竞买,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8、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所提供的所有文书资料中,涉及到该标的面积数据、平面图、测绘图及有关情况的介绍,只是一般性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担保,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的实际情况及标的物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9、竞价成交后,竞得人若在今后转让该资产时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不能转让时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拍卖人在本次拍卖文件中提供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不排除在统计资料及打印过程中存在笔误,因此,本须知介绍情况若与标的物现状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物现状为准,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
11、本次竞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拍卖成交,竞得人须按下列比例向邵阳市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拍卖佣金:标的成交价在****元以下的,竞得人按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超过200万至****元的部分,竞得人按标的成交价的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竞得人全额交纳。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交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清全部款项的,视为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拍卖人征得转让方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2、以上特别说明竞买人应严格遵守,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