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1137号 )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亿居新城小区257处资产转让项目(第三次) -
标的90:亿居新城小区D7车库-1-4(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亿居新城小区257处资产转让项目(第三次))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2026年第31137号 )
标的90:亿居新城小区D7车库-1-4(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亿居新城小区257处资产转让项目(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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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DL2026ZC005205 |
监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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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64,20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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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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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亿居新城小区257处资产,分别转让,具体信息详见明细表。标的基础设施情况以现状为准。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联系项目咨询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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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13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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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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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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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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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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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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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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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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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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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信息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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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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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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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拍卖,详见拍卖公告及拍卖相关文件。
2、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3、部分标的正在出租使用中,各承租方分别对其所承租的标的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各承租方如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中关于场内行权的要求,在资产挂牌期间,按公告要求提交受让申请、相关资料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按规定当场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辽鸣晟评报字〔2025〕第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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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通过线上上传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咨询);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该项目报价方式为拍卖,意向受让方通过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相关规定及报价方式按照拍卖公告及拍卖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拍卖公告约定的拍卖时间,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起拍价进行网络拍卖,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不低于拍卖起拍价的价格参与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及拍卖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4)同意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在拍卖阶段各方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未按要求办理确认成交后的合同签订、款项交纳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资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
(8)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5、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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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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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电话 |
041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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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本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拍卖,详见拍卖公告及拍卖相关文件。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拍卖公告约定的拍卖时间,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起拍价进行网络拍卖,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不低于拍卖起拍价的价格参与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及拍卖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中关于场内行权的要求处理,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优先购买权人,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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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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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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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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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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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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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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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拍卖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公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规则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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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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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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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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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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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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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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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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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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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11EWREXW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有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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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转让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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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商业街22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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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 |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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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骁恒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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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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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电话 |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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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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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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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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