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黑0524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马权申请执行魏喜贵、高延生执行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高延生名下所有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宝清明珠12号楼0012幢4-502房(产权证号:***********)、高延生、宋喜云共同共有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宝清明珠41号楼0041幢车库33房(产权证号QZ***********54)进行第一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一、位于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宝清明珠12号楼0012幢4-502房(产权证号:***********),以230,****元为一拍起拍价,保证金12,****元,每次加价1,****元(经黑鑫源[2025]房估涉执司鉴字35-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认定房屋市场价值总价256,****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下降10%);
二、位于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宝清明珠41号楼0041幢车库33房(产权证号QZ***********54),以108,****元为一拍起拍价,保证金6,****元,每次加价1,****元(经黑鑫源[2025]房估涉执司鉴字35-2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认定房屋市场价值总价120,****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下降10%)。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