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逐级授权需提供各级代理商的授权书)。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如对此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电子邮箱(ygk@nnmyycg.cn)反馈,邮件命名方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表格见附件二。公示期满后如无供应商提出异议,此项目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再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七、公示时间:15天,2026年9月09日至09月24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覃工
办公电话: 0771-2870287
地 址: 南宁市某医院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杜助理
办公电话:0771-2870408
采购机构:南宁市某医院
2026 年 09 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