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线上办理承租登记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线上未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得用于游戏厅、棋牌室、歌厅、洗浴足浴桑拿等娱乐场所。出租标的用于商业用途,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整体设计和建设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房屋装修应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0、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1、竞价产生承租方后,承租方须与转让方先签署《房屋租赁意向性协议》(见附件),待出租事项按照转让方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完成国有资产审批手续后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承租方需要提供的审核材料包括:(1)乙方为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2)乙方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对上述材料齐全性进行审核。 12、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性协议》,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3、现场勘查: 工作时间:8:00——12:00 13:30——17:00 益民街门面联系汪老师(***********),梅山公寓门面房联系胡老师(***********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