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title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元山路祥和南苑3幢1单元103室房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FC260493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36,****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MU5QP83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少年宫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陶红武 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特别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转让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缴,与受让方无关。 (2)证载权利人为安庆市城市建******公司,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挂牌转让事宜,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3)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勘查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转让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缴,与受让方无关。”、“证载权利人为安庆市城市建******公司,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挂牌转让事宜,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至****-**-**(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 2、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受让资格并成为标的受让方;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2,****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9:00-****-**-**9: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 # #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苏经理(0556-5560799)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单位地址 | 安******公司(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东方天韵小区S2商业楼8号门面) | |
| 其他 |
|
特别 |
安庆市宜秀区元山路祥和南苑3幢1单元103室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公司 ****-**-** |
你可能感兴趣的招标信息
安徽最新工程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