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title
关于东莞******公司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公司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莲湖路1517 号之一(一楼、三楼 B 区)。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23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模具(自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 180万件、模具(自用)30套,一期验收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32万件、模具(自用)30套。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5年10月委******公司编制了《东莞******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3507 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一期验收,验收设备为注塑机11台、喷漆线4条(配套手动除尘水帘柜4台、除尘枪10支、自动除尘水帘柜4台、除尘枪15支、喷漆水帘柜4台、喷枪36支、烘烤线4条、紫外线烤炉4台、红外线烤炉4台)、打样水帘柜1台(配套喷枪1支)、真空镀膜机2台、组装流水线5条、火花机2台、铣床3台、钻床1台、磨床2台、清洗槽6个、磨刀机1台、空压机3台、冷却塔2台、丝印机2台、固化机4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还有注塑机4台、丝印机2台尚未投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除尘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清洗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经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二)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喷漆、烤漆、喷枪清洁、清洗、丝印、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柜+二级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注塑、喷漆、烤漆、喷枪清洁、清洗、丝印、固化、投料、打磨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废******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漆渣、废清洗液、含油金属碎屑、废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抹布、废网版、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公司出具的《东莞******公司扩建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16)内容,项目喷漆、烤漆、喷枪清洁、清洗、丝印、固化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苯系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及其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五、验收结论
东莞******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东莞******公司
****-**-**
你可能感兴趣的招标信息
广东最新工程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