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请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缴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网上不支持第三方支付渠道(如微信、支付宝等)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
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出租的房屋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房屋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及拒绝办理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的后果。
2、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承租移交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五年房租(即依据成交价款计算的五年总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付清成交价款、代理服务费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网络竞价人交纳竞价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网络竞价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情况,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装修改造: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投资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签字同意。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维持装饰装修后的现状交付房屋的,出租方不补偿装饰装修费用;承租方拆除装饰装修的设备、材料的,必须出资恢复房屋原样。承租方如私自更改或乱接用电线路、上下水、消防设施等,对违规操作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房产用途使用说明:经校方研究同意该房产须用于通讯基站,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增加用途,变更业态。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对外投资、入股、合资或抵押等,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方私自对外转租、分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规定。遵守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出租方管理人的管理。
5、违约责任: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交易服务佣金
项目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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