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管理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合肥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合肥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市级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品种和质量要求
(一)储备品种:
1.成品粮:包括大米、面粉。
2.小包装食用油: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
(二)质量要求:产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大米质量达到国标三级及以上标准,小麦粉质量达到国标标准粉以上等级;大豆油达到国标一级、菜籽油达到国标三级及以上、花生油达到国标三级及以上标准。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要常储常新,承储企业须结合自身经营周转开展自主轮换,全年轮换不少于4次,不设架空期。
二、遴选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遴选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为合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企业或粮油经营销售类企业;
2.已取得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证书;
3.已纳入全市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4.经营状况稳定、综合信用评价良好,近3年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5.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暂未入统企业须承诺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入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准确报送各类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二)相关要求
企业申报成品粮承储数量不得低于500吨,申报小包装食用油承储数量不得低于50吨;申报数量均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度(2025年9月—2026年8月)日常最低周转库存量。申报企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作出以下承诺: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储备计划,除市政府紧急动用指令外,任何时点成品粮或小包装食用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
三、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坚持择优选择、布局均衡、利于应急、动态管控的原则。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电子扫描件1份。清单如下:
1.《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合肥市市级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3.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3个月内);
4.未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企业,提交2026年10月完成入统书面承诺书;
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守法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材料初审,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周二)前将《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初审推荐表》(附件4)及全套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处。
(三)信用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对初审推荐的企业统一开展信用审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取消遴选资格。
(四)审核遴选
市发展改革委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承储企业名单及承储计划。
(五)公示确认
拟承储企业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确定正式承储企业名单和承储任务;依据《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细则》下达储备计划、组织现场验收并签订承储合同。承储合同一年一签,所有承储企业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储备政策调整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并主动配合属地、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申报阶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储计划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遴选资格;已签订承储合同的直接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依规向企业追偿。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摸排辖区符合条件企业,严格落实初审、现场核查工作,杜绝材料不实、不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上报,严格按时限完成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三)本次遴选全过程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借机索取财物、违规干预遴选评审及结果。
联系人:韩宪勇;联系电话:***********、***********
附件:1.
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doc
2.
合肥市市级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doc
3.
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doc
4.
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初审推荐表.docx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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