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坏境保护验收暂行力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相关要求,现对“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使用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后装治疗机、血管造影机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一台直线加速器+一台血管造影机部分)”竣工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使用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后装治疗机、血管造影机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一台直线加速器+一台血管造影机部分)
建设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
竣工日期:2026年7月
项目概况:2024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公司对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使用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后装治疗机、血管造影机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环评批复,批文号为:湘环许决字〔2024〕142号,本次建设为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1栋负一楼放疗中心直线加速器1号机房和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4栋三楼4号手术间。及其辅助用房,并新购置一台直线加速器、一台DSA。2026年7月,本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全部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