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的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属人为******公司,为转让方******公司曾用名。
3.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受让方应自取得交易标的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配合转让方与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若受让方违约不与原承租人续签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房产变更登记之日起解除。标的交付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由转让方从当月已缴租金中划转给受让方。
4.标的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交纳。
5.标的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受让方应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按期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如保证金已转为价款的,亦有权从该价款中扣除服务费,因扣除服务费导致交易价款不足的,受让方应补足交易价款,否则应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8.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支付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受让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面积、房屋内外部现状情况、周边环境、租赁或占用情况、物业的物理状况、权属登记情况及其差异、物业管理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情况提出异议。
9.因标的资产的建成时间较早、使用年限较长,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前需踏勘现场并仔细查看资产状况。中标后不得以房屋结构、渗水、墙面污渍、地板裂缝、供排水设施不畅、电容不足等问题要求取消交易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10.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资产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广东公******公司出具《******公司拟办理资产挂牌处置涉及的位于斗门县(现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2-6号共5幢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粤公评(估)字[2025]***********12号)等资产转让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