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第一次拍卖位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太行小区办事处太行小区42号楼3单元1层301号的房产一套的公告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8日10时至2026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拍卖标的: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太行小区办事处太行小区42号楼3单元1层301号的房产一套。
评估价:227213.85元,起拍价为204492.47元,保证金为:****元,增价幅度为:****元,保留价为:204492.47元。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网络询价。
本次拍卖系合议庭评议确定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核心事项。
重要标的权利负担及现状说明:
1. 本次拍卖仅拍卖位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太行小区办事处太行小区42号楼3单元1层301号的房产一套所有权,不含房屋内物品。
2. 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报告已作为附件在拍卖页面公示,竞买人可自行查阅。
二、执行基础、平台及拍卖辅助机构
1. 执行依据: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豫0506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
2. 拍卖平台: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3. 本案拍卖辅助机构:河南叠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 法院咨询电话:0372-2097109;
监督举报电话:0372-2097110。
三、咨询、实地看样
2026年10月12日接受咨询,有意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咨询电话:0372-2097036。
四、拍卖竞价规则
1. 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拍卖自动延迟5分钟。
2.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同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3. 拍卖起止时间:2026年10月18日10时至2026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资格相关提示
1.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禁止参拍人员: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3. 委托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受托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委托竞买产生全部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 优先购买权人通知: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有效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完成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利害关系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应当关注拍卖全过程。
5. 竞买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串通竞价。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保证金、尾款缴纳及悔拍后果
1. 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对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未竞得者,冻结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人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保证金数额:20000元。
2. 尾款缴纳期限:2026年10月26日前足额缴清全部拍卖余款。
缴款方式:
①银行汇款:户名: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安阳钢花路支行,账号:(***********00906894);
②支付宝网上支付: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 悔拍法律后果: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院可以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差价损失、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足;拒不补足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拍卖暂缓、中止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5. 支付限额提示:司法拍卖标的成交价款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请提前核实自身银行卡、支付渠道限额,避免因支付限额影响保证金、尾款缴纳。
七、成交、交付与税费、欠费承担
1. 拍卖成交后,本院依法出具成交裁定书。
2. 交付:拍卖成交后,本院依法在法定期限内组织财产交付。
3. 税费承担: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办理相关手续时依法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对应拍卖交易税费,买受人可先行垫缴,持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为原产权人、备注标的地址与拍卖公告地址一致的完税凭证,在收到成交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垫缴部分;逾期未提交材料申请退还的,案款将进行发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本次可退还范围仅限于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税费,不包含历史欠缴税费。
4. 历史欠费: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5. 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户籍相关政策竞买人自行向公安部门咨询。
6. 买受人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办理财产交接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交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八、标的特别风险提示
1.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了解拍卖财产,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 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若实际状况与竞买人预期不一致,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5. 竞买人警惕非法中介与欺诈风险,所有拍卖信息以法院官方网拍平台公示为准。竞买人应当完整阅读全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附件材料。
6.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平台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7. 非因竞买人原因导致拍卖被依法撤销的,本院返还竞买人已缴纳保证金、价款;资金占用期间不计利息,不承担违约金,不赔偿其他损失。
九、其他说明
1.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可查询本标的相关信息;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2. 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拍卖须知》。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