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85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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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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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一个合同期(3年)内租金不作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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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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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支票或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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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室外仓储、车辆停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除外(严禁存储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散装、颗粒状等易产生扬尘类物料的仓储、销售;严禁再生资源回收(含废钢铁)、加工及销售)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场所用途,租赁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5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需要履行规划、环保、治安、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杭钢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修缮、加固的,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起算日期以《租赁标的交接确认书》为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除交易服务费外),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承租期间******公司zclogin产业布局或政府城市规划或出租方发展需求等原因需收回场所的,承租方需积极响应政府和出租方的规划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撤场工作,租赁合同随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也不给予补偿。
12、租赁标的范围内,承租方不得有随意搭建临建、出现脏乱差、污染环境等业态和行为。
13、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场所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出租方挂牌公告要求,如若违反则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4、出租方在本租赁标的竞买完结后具有对承租方在竞买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不合规竞买行为或违反本公告交易条件的,具有终止租赁行为的追溯权,同时有权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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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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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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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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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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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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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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