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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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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科技研发、生产和服务类、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出租用途为办公。
2.该标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标的目前使用中,原合同****-**-**到期。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在合同到期后,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3.项目四至为:东至:场外马路,西至:水泥构件厂,南至:杜仲公园,北至:金卫路。 4.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5.该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9. 该项目在腾退范围,已列入拆迁,已纳入棚改。该项目(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减量地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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