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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拆除的地下油罐、加油机及其管线,即产即清,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拉运处置;拆除过程中清理出的含油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和无害化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后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油油气、储油油气及加油油气、卸车废气、加气废气、泄压废气。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油卸油、加油油气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排放;汽油储油油气经油气处置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4m高排气口(DA001)排放。油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达标排放。站房采用电取暖。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站外公共化粪池进入市政管网,不涉及生产废水。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标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站区北侧、东侧、西侧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危险废物。强化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储罐每5年清理一次,清罐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标准要求。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监控,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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