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高压变频器备品备件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各投标人:
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高压变频器备品备件招标(招标编号:*****)已于****-**-**上午10时00分,在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18号希尔顿逸林酒店会议室进行了线下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
二、评审情况
BPQPJ01包件中标候选人为:
排名 | 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第一名 | ******公司 | 3,995,500.00 |
第二名 | ******公司 | 4,009,600.00 |
第三名 | 辽******公司 | 4,197,800.00 |
公示期3日,自****-**-**至****-**-**。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 的,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此公告!
招标人:鞍******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新华街35号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
邮箱:***********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
邮 箱:***********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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