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一拍)公告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址:http://sf.taobao.com/0791/04;户名: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堆******公司******公司厂房内的堆积物。
简述:(1)所有权******公司,标的物地址(现地址):存放******公司******公司厂房内。质押、抵押情况:质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铅山支行、上饶交通银行、南昌兴业银行,租凭情况;无。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94794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存放******公司******公司厂房内,拍卖成交后,转移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
1)目前拍卖对象系工业生产资料,运输及使用是否需要特殊资质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对象重量约为12200吨,具体数量无法确定,待成交后转移时按实际过磅数据结算,多退少补。该标的物评估价为111元/吨。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现场看样时间于2026年9月17日下午15时集中组织进行,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3日[拍卖前十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银行帐号:***********0081318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杨先生***********(看样时间:2026年9月17日下午15时集中组织进行,有意者请联系咨询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793-5367999
联系地址:铅山县人民法院(河口镇凤凰山大道铅山县政府东南侧约190米)
网络拍卖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