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缺陷修复、完善工程劳务合作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公司已承接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缺陷修复、新增及完善工程,授权湖北******公司******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劳务合作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缺陷修复、完善工程。
工程地点:湖北省孝感市等地
2.2 询比采购范围:******公司2026年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缺陷修复、完善工程劳务合作。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G0424:K79+617-K127+892,路线起于麻安高速刘集枢纽互通,顺接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向北经四姑镇东侧、吕王镇西侧、黄站镇西侧、宣化店镇,于宣化店镇北岗村肖家凹附近鄂豫界,对接河南规划的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 路线全长48.275km。共划分为 2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第1合同包:******公司2026年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缺陷修复、完善工程直接灌缝、沥青路面铣刨、橡胶沥青同步碎石封层、改性乳化沥青粘层、SMA-13、改性沥青AC-20C、精铣刨、反应型防水粘结剂、热熔标线、振动标线等全部劳务合作工作,工程所需的沥青、纤维等材料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甲供材料明细详见第四章《甲方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第2合同包:******公司2026年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缺陷修复、完善工程拆除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清除塌方(不分土石方)、土石方、复合型材料盖板、表面裂缝封闭处理、裂缝注胶处理(环氧树脂类)、环氧砂浆修补(含凿除)、反应型防水粘结剂、热熔标线、振动标线等全部劳务合作工作,工程所需的伸缩缝、C50超早强钢纤维混凝土、支座等材料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甲供材料明细详见第四章《甲方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应急养护施工需要、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需要、业主管理路段调整等因素,调整乙方作业范围,乙方应无条件响应。
2.3 工期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9月,总工期约46日历天。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调整工期要求相应调整乙方的工期,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湖北交投高开公司认证供应商(认证供应商名单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申请人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标段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9)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10)近三年度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选)项目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损害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当利益的;
(8)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9)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10)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1)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2)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13)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4)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
(15)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16)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同一申请人最多可以同时对 2 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申请文件,但仅允许成交 1 个合同包。申请人同时在多个合同包取得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的,由采购人按照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选择的优先成交顺序授予成交资格,其他合同包则由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对于同时参与多个合同包的申请人,如未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合同包之间优先选择的成交顺序,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申请人不同合同包的申请文件承诺的优先顺序不一致,其全部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5时00分。
5.2 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 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系方式:027-***********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