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城区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花都大道西段9号2栋1单元8层804号
被投诉人: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北兴街135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南路28号书香美邸6栋11层1103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代理的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城区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关于车辆配置的服务要求与评审标准自相矛盾,评审因素设置与采购需求不对应,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关于“高空作业车操作证书”的人员要求,建议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明确将法定准入资格(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设置为评分项而非实质性要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评审项设置不合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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