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基础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服务面积不低于80000㎡的物业服务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发票或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发票或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发票无金额限制。
或
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财务、纳税及社保要求: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信誉要求:
(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