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长寿东路福余里14号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荔湾区长寿东路福余里14号,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为“ 局部危房(C级)危险房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号:穗房鉴统字[2015]023967;荔房鉴字[2015]0476),处理意见为c (a.观察使用 b.处理使用 c.停止使用 d.整体拆除)。
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本机关已作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荔房危通字〔2026〕第112号),上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收到《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采取维修、加固等解危措施治理危险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收到《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治理危险房屋的,本机关将按照《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荔房危通字〔2026〕第1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电话:020-***********)领取上述《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并签署送达回证,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荔房危通字〔2026〕第112号)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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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荔房危通字〔2026〕第1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