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集镇2026年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岗集镇2026年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关于招标文件评分项P52页奖项或荣誉:“自****-**-**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接的垃圾分类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的问题。
1、生活垃圾分类行业荣誉奖项由主管部门评定,奖项评定周期长、颁证频次少;设置过短时间区间,会变相限制大部分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倾向性评审。垃圾分类项目荣誉不能用年限来限制投标人获取荣誉的资格,这种做法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违规行为。此项招标文件要求有失公允。
2、评分将荣誉取得时间限定为****-**-**之后,时间区间过窄。经市场调研2020-2021年度已有大量垃圾分类项目实施并取得相关评优荣誉,该时间设置使得上述期间获得项目荣誉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取得该项加分,变相限制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本项目为垃圾分类服务采购,奖项加分应当以客观衡量投标人服务履约能力为目的,不应人为设置时间、颁奖主体壁垒,应当充分考虑行业实际评优现状。
3、在第一次招投标过程中,该招标文件因设置苛刻评分条件,有效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造成该项目流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荣誉时间、颁奖主体条件,与垃圾分类行业实际评优情况不相适应,属于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
建议修改为:自****-**-**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接的垃圾分类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103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北城公******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055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