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节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评审中的“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2、团队人员1、团队人员2”评审内容项。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节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评审中“综合实力1”由“投标人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1气象设备设计或组装或2软件开发或3信息系统集成)的,每提供1个证书计5分,最高计15分;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气象类相关内容的计5分;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的,计5分。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本次采购的机动集成作业系统总体质保期基本要求为不少于3年,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质保期承诺每增加1年计 10分,本项最高计30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计分。”,分值由原来25分修改为30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节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评审中“综合实力2”由“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相关(天气雷达、卫星广播、气象保障、天气预报、数据采集等类别)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计3分,最高计9分。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在投标人承诺的机动集成作业系统总体质保期内,投标人承诺每年在湖南省内按采购人业务需求提供1次往返调动的运输车辆和技术人员支撑保障计15分;在投标人承诺的机动集成作业系统总体质保期内,投标人承诺每年在湖南省内按采购人业务需求提供2次往返调动的运输车辆和技术人员支撑保障计30分;往返调动所需费用视为已计入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计分。”,分值由原来9分修改为30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节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评审中的“业绩”评审内容项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以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业绩中需包含①人工影响天气指挥方舱或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集成或 ③机动式X波段相控阵雷达或④气象无人机相关内容)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10分,最高计30分。注: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自****-**-**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业绩中需包含①指挥方舱、车载系统平台或②指挥信息系统集成或 ③机动式X波段相控阵雷达集成组网应用或④气象无人机应用相关内容)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10分,最高计40分。注:①须提供投标人的销售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标的必须包括该项评审标准中要求的设备或软件。③合同签字盖章页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盖章。④所有复印件应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遮挡,涉密除外。⑤提供合同对应验收报告(须由用户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⑥须提供合同发票(如分期开具的,可出具任意一期)。⑦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业绩也可计算得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①-⑦条要求的不计分。”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质保期要求由“机动集成作业系统总体质保不少于3年;X波段相控阵雷达系统、便携式自动气象站(六要素)、激光云高仪、毫米波云雷达、移动式火箭发射装置质保期不少于8年,其他设备质保期要求不少于3年。”修改为:“机动集成作业系统总体质保不少于3年;X波段相控阵雷达系统、六要素气象站、激光云高仪、毫米波云雷达、移动式火箭发射装置、中标人所提供定制化软件质保期不少于8年,其他设备质保期要求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