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连市文化馆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一、地块概况
新建大连市文化馆(原名大连市群众艺术馆,于2018年更名为大连市文化馆)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东港商务区,地块面积2981.9m2,为原大连染料厂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于2000年全部拆除完毕。2005年交由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2015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将地块划拨给大连市群众艺术馆作为新馆址。
2017年,新建大连市群众艺术馆项目正式开始施工,施工内容主要为地块北侧的桩基础,由于施工过程中挖掘的土壤具有刺激性气味,遭到市民举报,该部分土壤作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由大连******公司外运至大连市应急库存放至今。事故后,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分局随即要求停止大连市群众艺术馆项目施工建设。
为安全起见,****-**-**,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前期施工中堆放污染土的区域土壤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疑似固体废物样品进行了危险废物浸出毒性识别,结果未达到认定危险废物标准限值。
二、前期调查、风险评估情况介绍
2020年4月,当时已更名的土地使用权人,即大连市文化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新建大连市文化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新建大连市文化馆地块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新建大连市文化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新建大连市文化馆地块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结果,地块内铅和1.4-二氯苯含量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地块按规划开发0m-3m表层土未受污染无需修复,3m以下的污染土壤全部进行开挖,每层都有可能作为表层土暴露于环境中。因此按照6种暴露途径进行风险值计算,2种土壤关注污染物(铅、1,4-二氯苯)均具有健康风险,4m-6m污染土壤均应按照修复目标值进行修复。项目总修复土方量为1075m3,其中地块内的修复土方量为916m3;暂存于大连市应急库内、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方量159m3。
三、修复方案情况
《新建大连市文化馆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方案》于****-**-**通过了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组织的专家咨询论证,于****-**-**取得了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备案函,作为下一阶段地块环境修复依据。综合考虑地块内污染土的污染特征、地块修复条件、修复周期和成本等因素,确定本地块污染土壤的修复方式为“水泥窑协同处置+阻隔填埋”。
四、修复方案实施情况
本次修复工程遵循备案的《新建大连市文化馆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方案》实施,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阻隔填埋”的技术路线。修复单位为辽******公司******公司对修复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环境监理。
本项目于****-**-**正式开工,至****-**-**完成全部修复施工及现场清理工作。施工期间,项目组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推进,落实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施工期间大气和噪声的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表明施工期间大气和噪声均满足相应标准。
9#区域所有清挖出的污染土壤均已密闭转运至大连长兴岛******公司进行填埋处置;11#区域所有清挖的污染土壤已密闭******公司大连水泥厂完成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实现了污染物的减量化与无害化。
五、效果评估情况
本次效果评估采样布点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中的规定进行布点采样。
9#区域基坑底部设置4个土壤采样点、基坑侧壁设置15个土壤采样点;11#区域基坑底部设置4个土壤采样点、基坑测壁设置5个土壤采样点。
检测指标为氯苯、1,4-二氯苯、2,4-二硝基甲苯、二苯并(a,h)蒽、六价铬、铅、汞、石油烃(C10-C40),委托大******公司于****-**-**和****-**-**进行采样。
评价标准为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364号)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基坑分析的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说明9#区域、11#区域基坑清挖到位,清挖后基坑达到清挖目标,通过本次效果评估。
六、结论
检测和评估结果表明,9#、11#区域污染土壤经清理后,基坑坑底及侧壁所有采样点各污染物检测值均满足修复目标值;9#区域清挖的土壤已转运至大连长兴岛******公司进行填埋处置;11#区域清挖的土壤和应急库内的污染土壤已******公司大连水泥厂,该厂已于****-**-**前完成了污染土壤的无害化处置;地块于****-**-**完成了清洁土回填,地块内未发现明显的二次污染,修复效果良好,可满足后续用地开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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