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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平潭县北港村81号
(2)标的现状
北港民宿于2016年-2019年期间陆续完成装修工作并投入市场运营,装修距今已长达6-9年之久,且租赁房屋大多为建设年代久远的瓦屋面房屋及少部分平屋面民房,房屋均存在渗漏水等情况;户外存在通道未平整、防腐木损坏等情况;房屋内部存在吊顶掉落、墙皮剥落、门窗破损、木质地板白蚁滋生损坏等情况;大部分软装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床及沙发塌陷损坏、木质桌椅损坏等情况;灯饰及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电器损坏及线路老化,需进行全面排查检修;消防设施生锈变形均无法正常使用。
2. 租赁标的及挂牌价、交易保证金、租赁期限(及租赁到期时间)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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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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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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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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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年租金总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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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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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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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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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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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北港村50号(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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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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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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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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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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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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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标的系出租方向北港村村民租赁取得,具体租赁到期时间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租赁到期后,承租方若继续承租,可自行与北港村村民解决。
4.租赁标的均无产权证,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
5.挂牌租金为年租金,当年度计租日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计租天数计算。
6.租金(挂牌价):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挂牌价为每年年租金底价,无递增。
7.合作用途:民宿经营使用,在合作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使用用途。
8.免租期: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9.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半年度支付原则,承租方自《北港民宿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个半年度租金,之后在每半年度开始前15日内支付当半年度租金。免租期内不支付租金,但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0.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北港民宿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首年一个季度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移交期限:在《北港民宿项目租赁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若承租方不予配合移交的,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签订之日作为移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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