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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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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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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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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沪长兴规划资源验(2026)JB***********1249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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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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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长兴岛兴甘南路(金岸路-江南大道)道路新建工程 |
| 项 目 代 码 |
**********************0221A2206002 |
| 建 设 位 置 |
崇明区长兴镇,东至规划绿地,南至金岸路,西至污水处理厂,北至长兴江南大道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沪长兴建(2023)FB***********0318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沪长兴地(2022)EA***********0587 |
| 划拨决定书编号 |
沪规划资源长兴许地〔2022〕17 号 |
用地批准书编号 |
沪规划资源长兴许地〔2022〕17 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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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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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规模 |
道路长度554.235m,道路红线宽度35.00-35.07m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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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长兴岛兴甘南路(金岸路-江南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的决定》(编号:沪长兴规划资源验〔2026〕24号)一份。
2、线性工程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附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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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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