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仁和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仁和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6.55%,植被覆盖度0.9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