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8673
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1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140,000.00,分项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涉及。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