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详见标的资产清单。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司法机关执行裁定,对标的拥有处置权。转让方已办理完成部分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部分尚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部分房产存在租赁情况,标的状态详见附件清单。资产有租赁情况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权的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如经转让方通知承租人资产竞价时间地点,承租人未按时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成交后涉及原租赁执行、续租或清退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3.权属变更办理及税费承担特别说明:(1)标的物目前状态参见附件清单,最终以实际勘验为准。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若存在在租情况或占用情况的,需自行与租户协商清退及续租问题,标的物尚欠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含滞纳金),请受让方提前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所欠全部费用情况且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此标的物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受让方自行清理现有内部物品、隔间及其相关物品、人员、约定等,转让方不予负责实物交付,承租人租赁后购买或者添附的资产不在本次竞价范围之内,如对资产权属存在异议请提前与承租人及委托人进行确认。(2)本次转让资产除附件《不动产明细表》中标的26以外其他标的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至转让方名下,该类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标的简介其他披露内容中关于税费的相关约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3)本次转让《不动产明细表》中标的26,转让方仅取得相关法院执行裁定,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至转让方名下,标的在竞价成交后需办理两次过户(即产权从原产权人过户至转让方一次、从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一次);两次过户登记时依法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滞纳金,由转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依法或按相关部门要求应由原产权人及受让方承担的税、费、滞纳金,均由受让方承担或先行垫付(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是否需先行垫付问题请受让方提前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垫付过户,则垫付后由受让方自行主张该部分费用转让方不予负责)。(4)由于该不动产需办理两次过户,因此转让方对过户时间不做保证。标的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执行裁定书等办理过户所需的转让方所能提供的相关材料,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其余为完成两次过户所需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自行办理。以上不动产权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最终规划用途、面积以办理登记手续时相关部门为准。(5)因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成交确认、产权转移登记、税费缴纳、标的物交付等事宜发生的一切争议,交易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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