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抚顺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1日我局拟对******公司(年产30万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公司(年产30万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双棉路海新工业园(省级)区B-11号
三、建设单位
******公司
四、环评单位
******公司
五、项目概况
******公司租******公司场地内闲置空地3500m2,建设混凝土拌合站,主体工程是拌合车间,及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30万立商品混凝土。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原料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封闭,厂区及进厂道路地面硬化,定期对厂区内洒水抑尘,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水泥、粉煤灰筒仓要求:水泥、粉煤灰筒仓全封闭,每个筒仓自带1台仓顶过滤式除尘器,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顶空排放,仓顶过滤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落到筒仓内。原料库及原料装卸要求:原料库封闭;沙子、碎石采取全封闭皮带运输廊输送;水泥、粉煤灰采取密闭的管道式螺旋输送机输送;原料库安装喷淋系统,洒水抑尘。搅拌要求:物料通过封闭式传送带进入搅拌机,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过16m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污水市政管网,进入抚******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要在拌合车间北侧建一个200m3初期雨水池,原料库、拌合车间建设管道,将初期雨水排放到初期雨水池,经过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的初期雨水用来洒水抑尘。本项目生活污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采用低噪设备,减振降噪处理。运营期东、西、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
3、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原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带走,即产即清,不暂存;沉淀池沉渣经过晾干后回用于生产,沉渣即产即清,不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生产车间东北角危险废物贮存点,占地面积5m2,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4、本项目化粪池、初期雨水池、沉淀池要做一般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要做重点防渗。
5、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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