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详见标的附件(废旧物资处理协议),以下是大体要求:
本次所处理的所有废旧物资的装卸及清理场地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1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废旧物资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价、提货时间、提货地点详见报价资料。
1.2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销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但(乙方在拍买前已对货物进行了现场察看),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购买本协议项下废旧物资的相应资质。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出让的废旧物资,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预付款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若废旧物资分多批次出场,当批出场物资含税总金额不能超过当笔预付款金额。
甲方确定收到货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3条 提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本协议和甲方按2.2款出具的收款凭证提货:
3.1 提货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2 提货地点:合武高铁安徽段站房二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
第4条 装运
4.1 乙方负责在提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拆解吊装过程中所有安全措施由乙方全权负责。
4.2乙方在装运前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 乙方装运废旧物资时,须听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协议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
4.4 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5 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5条 费用承担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价格、拆解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6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 天(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此等解除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的权利。
6.2 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环境污染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格 5 %的违约金。
6.3 乙方装运本协议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的,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协议价格 5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协议。
6.4 乙方逾期提货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格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 天(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此等解除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的权利。
6.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暂定金额10%的违约金。
6.6乙方在过磅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当场解除协议。
第7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8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钦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开庭地:成都。因仲裁产生的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2)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