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市酉阳县毛家锑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ZRZYBKYQCR〔2026〕12-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重庆市酉阳县毛家锑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自然资源部
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永平门街14号8-1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酉阳县毛家锑矿勘查
勘查矿种:32019 锑矿
地理位置:重庆市酉阳县毛家
面积:6.694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8°45'50.166" |
28°35'56.624" |
| 2 |
108°45'55.900" |
28°35'56.624" |
| 3 |
108°45'55.900" |
28°36'11.136" |
| 4 |
108°46'10.799" |
28°36'11.136" |
| 5 |
108°46'10.799" |
28°36'28.125" |
| 6 |
108°46'39.352" |
28°36'28.125" |
| 7 |
108°46'39.352" |
28°36'58.669" |
| 8 |
108°46'55.201" |
28°36'58.669" |
| 9 |
108°46'55.201" |
28°36'32.343" |
| 10 |
108°47'20.975" |
28°36'32.343" |
| 11 |
108°47'20.975" |
28°36'11.454" |
| 12 |
108°47'35.308" |
28°36'11.454" |
| 13 |
108°47'35.308" |
28°36'29.477" |
| 14 |
108°48'48.671" |
28°36'29.477" |
| 15 |
108°48'48.671" |
28°36'12.319" |
| 16 |
108°48'37.819" |
28°36'12.319" |
| 17 |
108°48'37.819" |
28°35'54.249" |
| 18 |
108°47'49.166" |
28°35'54.249" |
| 19 |
108°47'49.166" |
28°35'51.070" |
| 20 |
108°47'05.748" |
28°35'51.070" |
| 21 |
108°47'05.748" |
28°35'55.044" |
| 22 |
108°46'43.797" |
28°35'55.044" |
| 23 |
108°46'43.797" |
28°35'32.353" |
| 24 |
108°46'36.301" |
28°35'32.353" |
| 25 |
108°46'36.301" |
28°35'26.778" |
| 26 |
108°46'23.775" |
28°35'26.778" |
| 27 |
108°46'23.775" |
28°34'56.033" |
| 28 |
108°46'06.614" |
28°34'56.033" |
| 29 |
108°46'06.614" |
28°35'21.053" |
| 30 |
108°45'56.816" |
28°35'21.053" |
| 31 |
108°45'56.816" |
28°35'27.165" |
| 32 |
108°45'50.166" |
28°35'27.165" |
| 33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按相关规定开展投入。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21.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2.3%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td.cqggzy.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出让文件等其他材料,请意向竞买人直接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在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重庆市矿业权网上出让交易规程》《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网上交易公告、出让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探矿权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此次交易不组织对网上出让探矿权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或咨询CA 证书办理机构。
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程、应急处置办法、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其他相关文件、探矿权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
(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元或人民币****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文物保护、电力和水利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湿地,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湿地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
区块范围涉及与一般生态空间重叠并紧邻饮用水源地,勘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活动范围和强度,严格落实绿色勘查、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做好措施避免污染水源保护区,特别是生产、生活用水不得汇入水源集水区,并做好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功能不退化、水源水质和居民用水不受影响。
勘查区块与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叠,开展采矿应当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落地上图成果应用的通知》(办水保〔2025〕170 号)规定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勘查区块涉及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当合理布设探井等工程,预防贴边开发。该区块还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10千伏秀酉线部分重叠,在勘查开采中应按《地质灾害防止条例》做好触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开展安全评估、采取防护措施并依法报批。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2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金额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6.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对有上述第(一)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对有第(一)款中第3、4、5项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三)交易平台与竞买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