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以下收费标准*100%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预算金额****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元(含)-****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元(含)-****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元(含)-****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元,则代理服务费=****元以下部分×1.5%+(****元-****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整计收。
(二)收费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