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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清洗废水、水浴废水、实验室台面和地面清洁废水采用“中和+混凝+生化+泥水分离+吸附过滤+消毒”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蒸汽灭菌冷凝水、循环冷却排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一并接管至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封口、点胶/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蒸汽灭菌废气、环氧乙烷灭菌工序产生的解析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塑封包装、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实验室质检过程中的有机试剂配制、样品质检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一并采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 15米高排气(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A18栋厂房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2026〕18号)及《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管库要求,环氧乙烷吸收废液、废矿物油、 废油桶、废油墨、废紫外线灯管、 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含油废抹布、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危废、废滤棉、危废包装材料、打印机废滤芯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本项目设置雨水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放口1个。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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