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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委******公司编制了《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苏环审〔2023〕42号)。项目于****-**-**开工建设,****-**-**完工。 2025年8月~2026年7月******公司******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完成噪声、废水、废气、地表水、水生生物等监测及调查工作。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于****-**-**通过专家评审,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验收调查报告正式文本。 公示内容:《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详见附件); 公式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炜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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