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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四川省
甘孜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
2026-09-09
招标公告金额:52667元
【招标单位】
雅江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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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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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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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公司公开转让公务车辆川VH0096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雅江县 |
| 挂牌价格 | 5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标的物知晓情况 1.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公开转让公务车辆川VH0096。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披露资料、须前往车辆所在地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核实车辆实际状况、潜在风险及瑕疵。前述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结构完整性、权属权证过户可行性、保险投保情况、车辆接收相关事宜等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受让成功后不得就标的物现状及相关风险提出任何异议、索赔或退还要求。 特别提示: 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部分零部件老化;2.本次车辆转让仅涉及车辆本身,不包含车牌号,车牌号由转让方按相关规定处理;3.若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还交易标的、调整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4.受让方以异地过户为由,未经转让方同意私自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给转让方造成一定危害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同时转让方将追究一切法律责任;5.本次转让车辆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若因转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的,由转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2. 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租赁、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按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就标的所作出的说明、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作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亦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及标的移交的有效凭据。 3. 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相关参数(如行驶里程、发动机排量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可能存在数据误差,最终以车辆现场实际参数为准,转让方不就参数误差承担任何责任。 二、过户登记及交接方式 1.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配合办理车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过户流程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2. 车辆交接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接时间为受让方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且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交接。。 3. 双方签署《车辆交接清单》并签字确认后,即视为车辆交接完毕,交接清单作为双方完成标的移交的有效凭证。 三、所有权转移、安全责任及风险承担 1. 车辆交接完毕后,标的物所有权自转让方正式转移至受让方,所有权转移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清单》载明的交接时间为准。 2. 车辆交接前,标的物的安全保管责任、意外损坏风险、灭失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前述安全责任、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相关费用承担 1. 本次标的车辆过户手续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提前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流程及相关要求,自行承担车辆检测、保险续保/投保、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手续费等所有与过户相关的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拒绝办理资产交接。 2. 若车辆存在年检过期、交强险过期等情形,导致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车辆年检、交强险续保等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五、债权债务及相关责任划分 1. 本次车辆转让并完成交付前,与该车辆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以及闯红灯、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2. 本次车辆转让并完成交付后,与该车辆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以及闯红灯、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营运费等所有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六、票据开具 转让方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国家相关税收及财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票据。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车辆转让的详细权利义务、交易流程、违约责任等未尽事宜,均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及西南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执行。 2. 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认可本补充说明全部条款,自愿接受本说明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及风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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