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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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供热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 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颜厝镇新社农场239号 | *****公司 | ******公司 | 在现有生物质锅炉房拆除现有2台4t/h燃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改建成两台15t/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专用蒸汽锅炉(一用一备,下文简称燃生物质锅炉)。15t/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专用蒸汽锅炉年使用时间为300天,每天运行12小时,年使用时间为3600h。 | (一)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气冷凝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冷凝废水和循环冷却废水优先回用于设备及地面清洗,再同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洲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马洲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二)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废气采用“SCR脱硝+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根40m高的排气筒排放。改建后锅炉废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三)噪声影响。项目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绿化降噪等综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固废影响。锅炉炉渣、除尘器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