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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页,截图或打印页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承诺函)。
6、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人)且设计任务一方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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